烟台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程序
作者:烟台市政府采购办 发布于:2007-03-27 17:14:00 来源:烟台政府采购
烟台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包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汇编政府采购计划,提报具体采购事项,论证采购方案和确定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签订及履行合同,验收,结算付款等。
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预算是反映采购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计划,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采购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要求,根据公布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核。
二、汇编政府采购计划
政府采购计划是政府采购预算的具体实施方案。烟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采购办)根据政府采购预算,汇总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三、提报具体采购事项
采购单位主管部门按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提前一个月将需采购项目的采购清单等事项汇总填列《烟台市政府采购申报表》,报市财政局分管科室(处)审核,落实资金来源。
市财政局各业务科室(处)汇总批准的政府采购申报表,填列《烟台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审批汇总表》,交市采购办安排采购。
四、论证采购方案和确定采购方式
市采购办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对采购方案进行论证;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当在活动开始前报市采购办批准。
五、组织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具体执行,由获得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代理机构担任。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的委托,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批准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采购活动应在市采购办的监督下进行。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
政府采购项目在确定中标商后应签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经采购办审核后由采购人与中标商签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合同签订3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市采购办备案。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解除合同。市采购办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
七、验收
采购人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自觉接受市采购办的监督。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市采购办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进行监督。
八、结算付款
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属于财政统一支付项目,供货商凭采购人或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烟台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向市采购办申请结算,经市采购办审核无误后,按合同约定将采购资金统一支付给供应商;财政总预算、预算外资金管理处及采购单位根据“政府采购支出转帐通知单”进行帐务处理。
九、法律责任、投诉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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