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大建招发[2002]1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管理,使我市建设工程项目评标、定标工作科学、权威、公正,增加评标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建设工程公平、公正、择优选择中标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其成员称专家评委),是指从事过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科研、管理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取得专家评委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组成的专家库。
第三条 评标专家库主要为我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专家评委。
第四条 评标专家库按照土建、装修、道桥、工程造价等不同专业类别设置。
第二章 评委专家库管理
第五条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招标投标管理处(以下称专家库管理部门)负责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日常管理。
第六条 旅顺口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州区、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报专家库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 市、区两级评标专家库专家资源实行共享。
第八条 专家库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专家评委资格审批。
2.专家评委的业务培训。
3.建立评委专家档案及评标专家库管理软件。
4.对专家评委评标、定标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5.监督招标人随机抽取专家。
6.对专家评委进行年度考核,依法查处专家评委违规行为。
第三章 专家评委条件和审批标准
第九条 专家评委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政策,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愿为评标定标提供服务。
2.掌握招投标政策,了解建设工程管理的规范标准,有丰富的专业理论和实践经验。
3.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自觉遵守评标纪律。
4.具有高级经济、技术职称或国家注册造价师、建筑师、结构师、监理工程师资格,从业满8年.
5.身体健康,胜任招标、评标、定标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第十条专家评委实行聘任制。由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组织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一年。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专家库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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