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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采购询价方式采购(办公自动化)评审办法

作者:南通市政府采购中 发布于:2007-03-30 16:39:00 来源:南通市财政局

为保障政府采购货物质量和售后服务,防止供应商在询价采购活动中出现串标、低成本报价等恶性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采用综合打分评审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如下:
一、询价采购投标供应商范围
取得南通市政府采购市场《准入证》的,并与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签订服务承诺协议的供应商;
二、询价采购成交价应执行低于当时市场平均价且不超过项目采购预算原则;
三、采购项目中,有两项以上的,以预算额较大的为主项目进行评审;
四、项目报价供应商超过五家(含五家),去掉最低和最高报价,算出平均价为基准分100分(五家以下直接算出平均价),每高于平均价5%减1分,每低于平均价5%加1分(不足5%,相应比例计算),加分不超过3分,减分不限;
五、项目报价有授权代理资质,根据授权代理级别相应加0.5—1.0分。采购单位有效投诉(以次充好供货、不能及时供货、服务态度差、售后服务不到位等)相应减1-3分;
六、综合得分最高的为成交供应商,两家供应商得分相同时,由采购单位选定成交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成交价;
七、采购项目仅一家供应商报价,所报价格低于当时市场平均价且不超过项目采购预算,可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八、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24小时内负责签订合同,因采购单位或市场缺货等因素不能签订合同,三日内必须书面向政府采购中心报告,三日内不报告,取消本次成交供应商资格;
九、签订合同次日起,七日内负责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后向政府采购中心报告;十日内未完成本款程序又不向政府采购中心报告,将停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个月,情节较重的,将做不良行为记录;
十、所供货物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行质量保证;采购单位如需技术支持,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主动上门免费提供服务;
十一、成交供应商在售后服务、货物质量等方面出现严重违规现象,一经查实,除继续履行本合同外,还将取消政府采购市场定点供应商资格;
十二、本办法自2006年4月1日起执行;
本办法解释权为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

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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