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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采购计算机协议供货采购试行办法

作者:南京市政府 发布于:2007-04-03 15:00:00 来源:南京市政府

协议供货采购是指通过统一公开招标定产品、定价格、定服务、定期限,并以财政部门文件形式将协议供货相关内容告知各采购单位的一种政府采购方式。南京市政府采购计算机协议供货采购试行办法如下:

一、适用范围
市级和各区(不含县改区,下同)部门、单位公务用计算机(台式和便携式)均应在协议供货范围内进行采购。市政府采购中心已将公务用计算机配置分高、中、低三档,通过公开招标确定50 个(不同品牌及型号)机型、若干供应商为协议供货的中标计算机和供应商。各部门、单位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协议供货招标确定的计算机品牌及型号内,采购选配件和改配件(主要由操作系统、音箱、内存、光驱、硬盘、显示器、优盘等)以及售后服务等。各部门、单位除经批准外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以外的非中标机型。

二、有效期
计算机协议供货试行每3 个月公开招标一次的办法,即协议供货的有效期为3个月。在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将按南京市计算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的承诺向市级和各区的部门、单位提供中标产品和服务。每个有效期满前,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公开招标确定下一个有效期内的协议供货中标机型及有关中标供应商。

三、信息发布
为了使各部门、单位了解每期协议供货计算机的中标机型以及中标供应商有效期内各项具体承诺,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将通过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站、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网址:WWW.NJZC.GOV.CN)、《政府采购服务导刊》等渠道,公告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机型及折扣率、具体配置,选配件和改配件价格折扣率、联系方式和售后服务等详细信息,各部门、单位在采购时可通过上述信息渠道适时了解查询。今后除本办法调整,有关计算机协议供货的详细信息,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四、采购程序
市级各部门、单位要以编制和批复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含追加预算)为基础,按月编报政府集中采购计划,并按经济适用原则确定采购需求,财政部门应在3 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市级各部门、单位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集中采购计划与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联系,向供应商提出具体的采购需求,供应商按照需求填写南京市协议供货采购单(式样见文后附件)经部门、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由供应商送市政府采购中心核定后(市政府采购中心盖章),中标供应商再向部门、单位提供相关中标产品及服务。
区级各部门、单位计算机协议供货程序可参照市级办法。但采购单位需送区级财政部门核定(加盖政府采购管理专用章)后中标供应商再向部门、单位提供相关的中标产品及服务。市政府采购中心每月协助各区财政局做好区级计算机协议供货核定工作。

五、采购合同
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确定协议供货计算机机型后,按照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采购的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协议供货承诺书等书面材料,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印制南京市协议供货采购单作为协议供货的具体合同,供采购部门、单位与供应商双方使用。协议供货采购单一式4联,分别由采购部门或单位、中标供应商、市政府采购中心和财政部门留存。协议供货采购单同时也作为各部门与单位采购验收的凭证(加盖公章确认)和支付货款的依据。

六、付款方式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合同规定和协议供货采购单内容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货款。其中,市级实行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的协议供货计算机项目,由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采购计划、协议供货采购单等附件向市财政局申请付款;采购资金由部门、单位自行支付的,由各部门、单位按照与中标供应商的具体约定付款。
区级部门、单位的计算机协议供货资金付款方式由各区财政部门根据区级财政资金集中支付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七、价格调整
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承诺书或合同约定在每月底将中标产品下一个月供货价格的调整内容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将通过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站、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政府采购服务导刊》及时公告价格调整情况。

八、权益保护
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协议供货办法规定的价格让利和服务条件,监督中标供应商履行承诺书和采购合同约定的应尽义务,出现合同纠纷或质量问题时,可及时书面向市政府采购中心反映,市政府采购中心应配合各部门、单位按合同规定对供应商进行处理。各部门、单位也要保障好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拖欠货款,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越协议供货承诺书范围的其他不合理要求。因付款问题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各部门、单位负责。

九、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协议供货办法的部门和单位,财政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按《政府采购法》和现行财经纪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对于擅自采购协议供货范围以外非中标机型的,一经查实,予以通报,并按《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对属于财政直接支付的项目,将拒绝支付货款。
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是加强各部门、单位经常性采购项目管理的有效方式,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协议供货办法和要求开展采购活动,在实际运作中发现问题可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以便完善协议供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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