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
作者:南京市政府 发布于:2007-04-03 15:06:00 来源:南京市政府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工作,提高各区县财政部门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的水平,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工作约束和激励机制,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省财政厅印发《江苏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结合南京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对象和主要内容
考核对象:各区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考核内容:政府采购规模与范围、政府采购监督与管理,政府采购宣传、培训、调研及工作创新,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综合材料报送等四个方面,共16条(详见《南京市政府采购工作考核测评表》)。
二、考核的方法和要求
考核方法:考核采取自查与核查、定性与定量、综合与单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核要求:1、自查。每年2月上旬各区县进行自查,即按统一印发的考核测评表,对上年政府采购工作进行逐项考核评议打分,并于2月20日前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2、核查。根据各区县的自查情况,2月底市财政局结合平时了解的工作情况和报送记录,核准和认定各区县自查的分值,确定考核结果。
三、公布考核结果
考核结束后,市财政局将及时公布综合考核和单项考核结果。
南京市政府采购工作考核测评表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自测得分 核查得分
一、政府采购规模与范围(15分)
1* 政府采购支出占一般财政支出的比重(10分) 达到区县平均水平的,得5分;超过2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得5分;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每低2个百分点,减1分。
2 工程是否纳入政府采购管理(5分) 纳入的得3分;规模超过1千万元的,得2分。
二、政府采购监督与管理(50分)
3 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6分) 成立专门机构或明确机构管理得3分,人员配备稳定(一年以上)得3分。 4 政府采购制度建设(6分) 政府采购基本制度健全得4分,本年度有新制度得2分。
5 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计划与方式审批规范(6分) 有预算管理规定得2分,计划审批及时(5个工作日内)得2分;按法律规定审批方式得2分。
6*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7分) 已建立在媒体公开发布信息制度得2分,如果在部省指定媒体发布1条加0.5分,最高得5分。
7* 政府采购专家抽取管理(7分) 政府采购专家抽取程序规范得2分,在省专家库中每抽一次得0.5分,最高得5分。
8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5分) 开展对采购人监督检查得3分,对供应商履约检查得2分。
9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政府采购资金集中支付(5分) 合同按法律要求已实施备案制度得3分,已建立集中支付制度,且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得2分。
10 集中采购机构监督与考核(4分) 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定期考核或建立大型项目现场监督制度得4分。 11 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处理(4分) 建立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机制得2分,妥善处理得2分。
三、政府宣传、培训、调研及工作创新(15分)
12 宣传培训(5分) 已开展政府采购法律和制度宣传活动1次以上得2分;对政府采购当事人进行培训得3分。
13 调查研究或工作动态(5分) 全年开展调查研究并写出调查报告一篇以上得3分;报送财政信息一篇得0.5分,最高得2分。
14 工作创新(5分) 有关工作创新方面被市以上表扬或推广得5分。
四、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综合材料报送(20分)
15* 统计报表报送(15分) 统计报表数字准确、分析全面得10分,错一处扣0.5分;报送及时得5分,晚一次扣1分。
16 综合材料报送(5分) 工作总结及时报送得3分,有关管理办法得2分。
总分
注:加“*”号的为单项考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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