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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政府采购上下连动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荆门采购办 发布于:2007-04-03 16:31:00 来源:荆门政府采购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政府采购市场,不断完善政府采购上下连动管理模式,共享政府采购资源,发挥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采购上下连动的范围
政府采购上下连动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市场功能上的相对优势,实行区域一体、上下统一、规范市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节约成本,从而带动本区域共同实施政府采购的一种管理模式。
政府采购上下连动管理模式是全省区域政府采购市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域政府采购市场建设的具体表现形式。政府采购上下连动的范围为荆门市区域,包括市直、各县(市、区)和乡镇。

第三条  政府采购上下连动的原则
1、权责不变原则。各地在政府采购上下连动管理中,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不变、政府采购预算及计划编审和批复权不变、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权不变、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货物验收等管理权不变。
2、节省采购成本、互惠互利的原则。
3、方便采购人、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采购上下连动的内容
1、采购项目共享。采购项目包括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内所列项目。
2、专家资源共享。各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中的专家,可被邀请(或抽取)参加全市各级政府采购活动。
3、采购代理机构资源共享。依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在荆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采购代理机构可接受委托承担全市的政府采购活动。
4、信息资源共享。“荆门政府采购网”为荆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免费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5、供应商资源共享。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和公正原则,依照有关规定在荆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供应商都是潜在的供应商。

第五条  政府采购上下连动的形式
政府采购上下连动形式分为“协议供应商采购”、“集中采购”、“询价采购”、“联合采购”四种形式。
协议供应商采购是指荆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与之签订一定期限的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优惠比率(价格)和服务的承诺、时间等,采购人直接到协议供应商处采购的一种采购形式。
集中采购是指各县市区将各自的采购计划汇总后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集中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行统一招标采购,从而发挥规模效益的一种采购形式。
询价采购是市直和各县市区的采购人直接向协议供应商或登记供应商按照询价采购方式所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的一种采购形式。
联合采购是指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自愿的原则,通过联合相同的采购项目共同组成一个采购人(一个包或一个标的),采用公开招标或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从而形成规模效益的一种采购形式。包括区域联合、部门联合、行业联合等。

第六条  政府采购上下连动的程序
1、协议供应商采购的上下连动程序。凡市直已开标的协议采购项目,各县(市、区)实行资源共享。采购人凭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采购证》,到协议供应商处采购。
2、集中采购的上下连动程序。(1)各县市区将应集中采购的项目在双月的20日前统一上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2)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汇总后,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3)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确定供应商;(4)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5)供应商将商品直接送达各采购人;(6)采购人验收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付款手续。
3、询价采购的上下连动程序。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非集中采购项目按照询价采购方式规定的程序直接向协议供应商或者登记供应商进行采购。
4、联合采购的上下连动程序。(1)各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相同的采购项目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联合组成一个标的;(2)共同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确定供应商;(3)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4)供应商将商品直接送达各采购人;(4)采购人验收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付款手续。

第七条        政府采购上下连动管理
1、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市上下连动管理模式的制度、办法,监督、管理各级上下连动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上下连动工作。
县(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参与上下连动的主体,负责监督、组织、落实参加政府采购上下连动的活动。
2、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分别受理政府采购上下连动采购活动的投诉和质疑工作。 3、属于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但不能形成集中采购规模、所需采购项目时间较急的,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从协议供应商处询价采购。
4、县(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每月汇总上下连动情况,随同政府采购信息报表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5、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对各县(市、区)参与上下连动工作进行考核,并作为年终评先表模的条件之一。
6、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指定媒体主要有:《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湖北日报》、湖北政府采购网;《荆门日报》、《荆门晚报》、荆门政府采购网(http://jingmen.chinaecai.com)。
7、采购代理机构受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承担招标活动。同时,收集、整理协议供应商的价格、售后服务等承诺执行情况,并定期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馈。
8、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对同级及下级招标确定的协议供应商实施监督管理、履约检查和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协议供应商应按投标书的要求履行承诺。对于违规供应商将按《荆门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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