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政府采购采购供应商评分分级办法 (征求意见稿)
作者:十堰市政府 发布于:2007-04-03 17:02:00 来源:十堰市政府
根据《十堰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拟对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实行评分分级的管理办法。具体方法如下:
一、评分对象:经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并登记备案的所有供应商;
二、等级划分:供应商评定等级为三级,评分200分以上为一级供应商,评分100-200分内的为二级供应商,评分0-100分内的为三级供应商;
三、评分因素:
1、综合实力。
㈠注册资金。注册资金50资金万元以上得10分;
㈡营业面积。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得10分;
㈢代理资格、经销商资格。每具备一项资格得5分;
㈣相关售后服务机构。每建立一个相关售后服务机构得10分;
㈤相关服务售后人员。具备相关售后服务人员10人以上得10分;
㈥银行资信证明。资信情况优的得10分,资信情况一般的得5分。
2、采购活动。
㈠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次数。每参与一次得10分;
㈡政府采购中标次数。每中标一次得10分;
㈢中标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每20万元得10分;
㈣合同履约情况。完全按合同履约一次得10分,未能完全按合同履约一次扣20分;
㈤售后服务情况。按合同约定提供售后服务的得10分,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售后服务的扣20分;
㈥采购人满意程度。由采购人书面提供的对供应商满意程度,满意程度为优者每次得10分,满意程度为良者每次得0分,满意程度为差者每次扣10分;
㈦投诉情况。经采购办、采购人核实的投诉,每次扣20分。
㈧其它因素。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有关规定的,根据实际情况扣减相应分数,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十堰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3年8月11日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