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制度
作者:嘉峪关政府采购 发布于:2007-04-06 15:34:00 来源:中国甘肃政府采购
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有关保险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统一保险。现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市分公司”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中心支公司”为集中统一保险承保公司,保险费率优惠30%(不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险种)。
二、险种设置。可统一投保6个险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汽车损失保险(按折旧价确定保险金额)、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2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特约。
三、投保程序
1、保险公司给用车单位出具保单,填写投保险种和金额。
2、用车单位(或保险公司)将《机动车辆保险单》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
3、保险公司凭审核后的《机动车辆保险单》出制正式保单和发票,并与单位结算资金。
四、本制度由嘉峪关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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