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管-政府采购信息网

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投标管理办法

作者:云南省政府 发布于:2007-05-09 16:21:00 来源:云南政府采购网

第一条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保障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需要,高效快捷完成各项政府采购任务,根据《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上投标是指应用经检验准确无误的软件系统,通过Internet互联网取得供应商报价的一种采购方式。

第三条 网上投标适用条件(满足任意一条即可):1、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货物采购;2、项目简单、技术参数明确的货物采购;3、时间极为紧迫需要立即办理的货物采购。

第四条 为防范采购风险,采购资金量较大的大型采购项目不适用网上投标采购。

第五条 每次网上投标中标结果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cn)"上进行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凡欲参加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机构网上投标的供应商,按规定预交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 供应商的报价在截止时间前均以加密方式存放在服务器内,截止时间一到,软件系统终止接收报价,并将接收到的报价信息解密,进行相应处理后,据以定标。

第八条 定标原则:

(一)供应商报价以省级政府采购机构服务器内存储的数据为准,除有特殊要求外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报价。

(二)在满足采购招标通告条件要求的前提下,最优价格中标,当出现两个以上相同的最优价格时,依次按交货时间、投标时间先后顺序定标。

(三)如网上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或超出项目预算,则采购无效,省级政府采购机构可重新组织网上投标或改用其他采购方式。

(四)当第一位中标供应商不能履约时,省级政府采购机构按价格优先原则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并以此类推。

第九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供应商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政府采购机构或使用单位签订采购合同的;

(二)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要求履约的;

(三)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的;

(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或串通其他供应商的;

(五)向省级政府采购机构、需求单位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六)通过非法手段窃取投标资料、传播病毒、破坏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的;

(七)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第十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2001年10月1日起开始实行。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