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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作者: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于:2007-06-14 17:48:00 来源: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

一、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供应商行为,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系,强化政府采购售后服务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对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进行跟踪考评与监督。

三、湖南省财政厅负责对省级供应商的监督考核工作,具体监督考评工作由湖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负责组织实施。

四、考核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
1、考核采取定期考核和考评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考核每半年度考核一次,主要考核内容及分值见《湖南省省本级协议供货供应商考核计分表》;考评卡考核随每一单政府采购合同进行,主要考核内容及分值见《湖南省省本级协议供货商考评卡》(以下简称《考评卡》,见附件)。
2、定期考核由采购办组织,采取供应商自评,采购办组织考评小组随机抽评方式。定期考核期为1月1日-6月30日和7月1日至12月20日。
3、考评卡考核由采购人进行,由采购人在合同履行后填报《考评卡》,《考评卡》得分计入《湖南省省本级协议供货供应商考核计分表》。

五、供应商自评考核要求:
1、各供应商应如实填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本年度考核为0分,并暂停本年度和下年度协议供货商资格。
2、《湖南省省本级协议供货供应商考核计分表》由各供应商于每年7月10日、12月25日前报送到省政府采购办,逾期未报的,本年度考核为0分。

六、《考评卡》的填写、查验与收集。
1、《考评卡》的填写。
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时,由供应商将《考评卡》交采购单位如实填写密封后交供应商收回并妥善保管。每一考评项目只选一项,用“√”标出。《考评卡》应由经办人签名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
2、《考评卡》的查验与收集。
协议供货类供应商的《考评卡》,由各供应商办理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交采购办,供应商未上交密封完整的《考评卡》的,本项考核为不满意。

七、结果的处理:
1、   采购办定期或定项对各供应商考核结果分类进行排名,定期或不定期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通报考核结果。
2、   各供应商考核得分情况是选择下一年度协议供货商入围的重要依据。对各供应商的考核结果分类排名计分后,全年总分排名在前两名的供应商,自然取得下一年度的协议供货供应商资格,排名在最后两位的供应商,不得入围下一年度协议供货供应商范围。

八、本办法由湖南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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