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管-政府采购信息网

大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计酬管理办法

作者:大连市财政局 发布于:2007-07-09 11:40:00 来源:大连市政府采购网

大财采[2007]133号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报酬支付活动的管理,统一付酬标准,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和《大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第三条  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报酬按照“谁组织,谁负担”的原则支付。 
    第四条  评审专家的劳务报酬实行以时计酬的原则。 
    第五条  评审专家报酬的支付,基本标准如下: 
    (一)评审时间不超过4小时(含4小时)的,按每次200元支付; 
    (二)评审时间超过4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50元。 
    第六条  评审专家的报酬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按照第五条的标准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百分之二十支付。 
    第七条  技术复杂的重大项目,评审专家的报酬可按照第五条的标准上浮百分之一百支付。 
    第八条  复会评审专家的报酬可按第五条标准下浮百分之五十支付。 
    第九条  本办法由大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07年3月15日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