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市级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专家论证制度(试行)
作者:中山市财政局 发布于:2007-09-18 17:57:00 来源:中山市政府采购网
中财采购〔2007〕10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火炬开发区财政局,各镇区财政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保证中山市市级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的合法完整、科学严谨、客观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市财政局制定了《中山市市级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专家论证制度(试行)》并经市政府批准试行一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六日
中山市市级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专家论证制度(试行)
为保证中山市市级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的合法完整、科学严谨、客观公正,依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为防止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确保潜在供应商之间的公平竞争,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增强政府采购的信誉度和公信力,促进政府采购事业健康稳定发展,中山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对招标文件实行专家论证制度。
二、专家论证制度是指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为保证招标文件编制的质量,在采购信息公告发布之前,由论证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的一项制度。
三、专家论证的内容
主要对招标文件中投标人条件部分、评审办法部分、用户需求部分、合同条款、投标人须知等部分,从严谨性、清晰性、简洁度、公平性、完整性、指引性等方面进行论证,论证要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一)技术需求中的技术标准是否规范;
(二)技术需求的编写有无缺陷;
(三)技术要求有无倾向性;
(四)技术条款以及商务条款(包括完工期、供货期、售后服务等条款)是否能够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满足;
(五)合格投标人要求是否合理;
(六)评标标准、评标办法是否科学、公平、规范、完整。
四、专家论证的范围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招标文件论证:
(一)《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实施规程》(粤财采购[2004]17号)第九条规定的情况;
(二)采购预算金额达3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可能产生争议的项目;
(三)采购预算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三家或以上采购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论证专家论证招标文件后向采购人推荐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五、专家论证的程序及时间安排
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后,即可进行专家论证。专家论证一般通过专家论证电子平台进行,也可以由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组织如开专家论证会议。论证会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一)论证专家小组由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潜在投标人的专家组成。论证专家从财政部门管理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
(二)论证会召开时,先由采购人向论证专家介绍采购项目的有关情况,代理机构向论证专家介绍招标文件编制情况。
(三)论证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论证专家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论证,并将论证意见填写在《招标文件专家论证意见表》(详见附件)中。
(四)采购人对论证专家提出的论证意见进行确认,并将确认意见填写在《招标文件专家论证意见表》中。
(五)代理机构根据论证专家的论证意见和采购人的确认意见,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形成新的招标文件,并由论证专家和采购人在新招标文件上签字确认。
(六)论证后形成的招标文件,原则上任何单位不得修改;特殊情况下采购人若提出修改,须征得原论证专家的同意。
(七)论证专家对论证意见负责,采购人对确认意见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对最终形成的招标文件负责。
(八)参与论证的相关人员对论证内容及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通过专家论证电子平台进行论证时,按以上原则随机抽取专家后,招标文件的传送、审阅、专家意见、修改及确认均在平台上实现。
招标文件论证从开始抽取专家到完成论证并最终修订招标文件最长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六、其他规定
(一)采购预算金额达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凡未通过专家论证的招标文件,原则上不得开展采购活动,同时财政部门也可拒付采购资金。
(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参加专家论证会。
(三)参加专家论证会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项目随后的评标评审工作。
(四)采购人不得派代表作为专家参加论证。
(五)采购人参加专家论证会的人员在论证会过程中不能发表带有倾向性或其他影响论证公正性的意见。
(六)参加专家论证会的专家必须客观、公正、依法履行论证职责,并遵守《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委员会工作暂行规程》中评审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遵守保密和回避原则。
(七)论证专家在论证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本制度由中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八、本制度从2007年9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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