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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系数适用和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责任编辑:蒋莉蓉  发布于:2007-11-30 16:54:00 来源:

冀财采[2007]28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一步落实优先采购政策,处理和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就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系数适用和计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系数规定的适用范围问题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优先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政策扶持条件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采[2007]1号)中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系数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省已经出台和以后出台的优先采购政策公布的“采购产品清单(目录)”明确的具体产品。目前,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系数规定适用于节能产品、环保产品和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除外)的优先采购政策。随着各类符合政府采购政策扶持条件产品优先采购政策的陆续出台,省财政厅将相应调整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系数规定适用范围,并在“河北政府采购网”(www.hebgp.gov.cn)公布。
国家和省已制定专项评审办法的优先采购政策及对应产品,不适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系数规定。国家和省确定的自主创新产品,适用财政部《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

二、关于特殊情况下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系数计算问题
(一)产品组合项目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系数的计算。产品组合项目实施政府采购时,如果采购项目由多种产品组合而成,且单一供应商的投标产品组合中各产品适用不同的政策功能系数,或者投标产品组合中既有符合政府采购政策扶持条件的产品也有一般产品的,应当计算加权平均政策功能系数,作为产品组合项目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系数。产品组合项目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系数=0.95×A1+0.92×A2+0.9×A3+A4。其中:A1为符合一项政府采购政策扶持条件的产品报价占投标总报价的比重;A2为符合两项政府采购政策扶持条件的产品报价占投标总报价的比重;A3为符合三项及以上政府采购政策扶持条件的产品报价占投标总报价的比重;A4为一般产品报价与单独计价的集成费、服务费等费用之和占投标总报价的比重。A1+A2+A3+A4=1。

(二)既是自主创新产品又符合其他一项或多项政府采购政策扶持条件的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系数的计算。首先按财政部《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相关规定计算价格扣除或加分,然后相应调整产品投标价格或技术、价格项目得分,再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系数的规定对调整后的价格、评审总分、性价比商数加以计算,并排序比较。在选择适用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系数时,自主创新产品不再被视为符合一项政府采购政策扶持条件的产品。 
 
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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