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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评价考评办法

作者:郴州市财政局 发布于:2007-12-27 16:27:00 来源:郴州政府采购

郴财采〔2007〕248号

市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供应商和定点服务单位:
  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政府采购质量监管工作,推动政府采购阳光工程的健康发展,督促政府采购供应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郴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评价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郴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评价考评办法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郴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评价考评办法

一、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政府采购服务质量监管工作,督促政府采购供应商不断提高和改善服务质量,切实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对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供应商、定点服务单位、签订协议的大宗采购供应商等(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和质量进行跟踪考评与监督。

三、郴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负责对供应商服务和质量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供应商服务质量考评(以下简称“考评”)的内容主要有:服务态度、业务素质、服务效率、服务价格及质量。

五、考评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操作简便的原则。

六、考评采取定期考评和暗访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考评每季进行一次,暗访考评不定期进行。考评小组由采购办、采购人代表、专家和有关监督部门组成。采购办也可以委托其他机构对各供应商服务质量开展抽样调查、暗访考评。

七、《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评价卡》(以下简称《考评卡》)附后,是考评供应商诚信的直接依据。采购办定期收集、整理、汇总《考评卡》,并进行量化考评,定期或定项做出综合评价。
(一)考评项目及分值。《考评卡》分服务态度、业务素质、服务效率、服务价格及质量四个考评项目,每一考评项目分四个档次:很满意(100分)、满意(80分)、一般(60分)、不满意(40分)。
(二)考评分值计算方法。每一张《考评卡》四项分值之和除以4的平均数为一次考评得分,定期汇总各次考评得分除以《考评卡》总张数的平均数为最后综合考评得分。

八、《考评卡》的填写、查验与收集。
(一)《考评卡》的填写。
在政府采购项目结算时,由供应商将《考评卡》交采购单位,由采购单位如实填写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认可。每一考评项目只选一项,用“√”标出。
(二)《考评卡》的查验与收集。
1、协议供货类供应商的《考评卡》,由各采购人办理政府采购结算手续时交采购办查验、收集、备案。
2、定点服务类(如汽车维修、保险、加油服务、资料印刷等)供应商的《考评卡》,由采购办在开展季度量化考核时收集。

九、考评结果的处理:
1、采购办定期或定项对各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考评结果,按分类(如协议供货、汽车维修、保险、加油,印刷等服务类)进行排名,定期或不定期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通报服务质量考评结果。
2、对各供应商的考评结果分类排名计分后,分值计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单位量化考核计分表》(附后)服务质量考核一栏,作为季度综合量化考核的一部分。
3、对各供应商综合考评的结果,将作为政府采购招标考评的依据。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每季度按照规定的考评内容进行综合考评,统计汇总各供应商诚信评价得分,季度和年度考评得分排名前列且全年无采购人不满意项目者,可优先续签下一轮政府采购合同;连续两个季度考评得分排末者,限期整改,季度考评内出现两次或者年度考评内出现三次经查属实的采购人不满意项目的,列入不良记录,对有违返规定或被列为不良记录的供应商采购办将视情节依法暂停其本年度协议供货或定点服务资格,并将取消其一至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

十、本办法由郴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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