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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于:2008-03-13 13:35:00 来源:


津财采〔2008〕5号  
各区县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和市财政局工作安排,我们制定了《2008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为互通情况,协调工作,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县、本部门2008年政府采购工作安排,于3月底前送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七日  
   
  2008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2008年,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总的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第九次党代会和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财税中心工作,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推进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努力提高整体工作水平,为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率先发展服务,为财政增收节支做出贡献。  

一、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  

  切实做好国家政策性、社会关注和涉及民生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将财政资金用于支农支出、社会公益和服务性支出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为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创造条件。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探索研究将财政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方法和途径。  

  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努力实现“应采尽采”。财政部门要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强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执行的严肃性,保证政府采购规模的稳步增长。
  
二、强化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建设和落实  

  全面落实《天津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管理,将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配套资金的采购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管理范围,实现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整合采购计划,实行同类需求打包采购,个性需求有序采购,实现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最大限度地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效益,努力节约财政资金。  

  针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建设。制定《天津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办法》,确定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操作程序和方法,明确采购当事人的责任和权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制定《天津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强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诚信管理,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保证采购结果客观公正。  

三、认真做好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  

  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密切与监察、审计部门的沟通配合,有步骤地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对预算单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行为和供应商依法竞争、诚信履约等情况进行检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财政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布置好自查自纠工作,组织好重点检查工作,做好汇总分析,认真抓好整改提高。  

四、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  

  发挥政府采购职能作用,努力服务于财税中心工作。通过实施政府采购相关措施,促进采购预算制定的科学性、准确性,实现采购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均衡性,发挥政府采购的规模效应和竞争效应,促进实现财政增收节支措施的落实。 
  
  积极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探索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促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不断丰富财政管理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内涵。  

  研究制定支持节能、环保产品的具体措施。尝试政府采购首购、订购制度。发挥政府采购宏观调控功能作用,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民族产业的发展。  

  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施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规范发展的同时,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效益  

  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推进全市政府采购信息平台改造步伐,落实诸多监管和服务功能,为促进公开透明度建设,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奠定基础。拓宽市政府采购中心电子采购平台服务功能,扩大全程电子招标采购项目范围,完善协议供货服务功能,更好地为采购当事人服务。建设供应商数据库,对供应商资信和诚信情况实施动态管理。积极推进政府采购预算标准建设,建立预算标准数据库,为编制采购项目预算提供依据。  

  合理归集采购品目,扩大集中办理采购代理事项范围,发挥政府集中采购的规模效益。积极推进市级预算单位公务用车由财政统一采购,实物分车的办法,提高采购规模效益、降低维护费用。大力推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扩大服务类项目定点采购范围,推进市区(县)两级联动,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和效益。  

六、努力做好政府采购基础性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角度宣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政府采购的认知度,扩大政府采购的社会影响力。规范招标文件文本格式和内容,保障招标文件编制的合理性和严谨性。统一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格式和内容,提高政府采购合同的约束力。建立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和执行分析报告制度,提高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科学性。强化信息统计报表管理,完善管理手段,在信息统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上下功夫,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细化评审专家类别,优化评审专家结构,研究建立评审专家权力约束机制。做好供应商投诉、信访工作,不断积累经验,努力构建和谐的政府采购环境。  

七、做好地方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相关工作  

  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组建我市GPA研究工作组,制定工作规划,明确工作任务。认真总结研究GPA成员地方开放规律,分析加入GPA对我市经济、产业、就业、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影响,提出应对加入GPA谈判的意见和对策。同时,做好GPA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  

八、加强政府采购队伍自身建设  

  将政府采购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落实。制定全年培训工作计划,确定培训方法和内容。要做好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监督员等政府采购当事人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队伍的政策和业务水平。要有针对性地对区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业务培训,统一和规范管理行为,提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整体水平。  

九、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密切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实际,选择具有全局性和发展性的课题进行前瞻性研究,总结发展的规律与经验,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积极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率先发展。开展横向交流,有计划地组织考察调研活动,学习和借鉴外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水平、实现新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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