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奖快促慢考核评比暂行办法
黔财采〔2008〕10号
各、市、州、地财政局:
为了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我厅制定了《贵州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奖快促慢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贵州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奖快促慢考核评比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省财政厅负责对各市、州、地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的考核评比,各市、州、地财政局负责对本区域内所属各县、区、市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的考核评比。
第三条
评比方法采用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根据考核内容设定若干考核指标,每个指标确定不同的分值,总分值为100分。
第四条 评比指标及分值。主要为以下八个方面:
(一)机构建设方面(5分)。财政部门设有专门的政府采购工作监督管理机构和配备与监督管理相适应的人员,管采职能彻底分离。
(二)制度建设与执行方面(10分)。能根据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和需要,制定和完善政府采购各项制度和办法;所制定的制度和办法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又符合本地区政府采购工作实际,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依法有序地开展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采购规模和范围方面(50分)。政府采购规模比上年度有增长,采购范围比上年有拓展;采购金额占本地区财政支出总量比重。(注:增长速度下降的自动失去奖励资格;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越高,分数越高,反之亦然)。
(四)采购统计报表报送方面(10分)。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时报送政府采购统计报表;所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报表说明清楚、分析透彻。
(五)采购信息报送方面(5分)。及时将本地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六)供应商投诉方面(5分)。能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受理和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案件,所处理的投诉未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正确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
(七)电子化政府采购方面(10分)。充分利用现代电子和网络等技术,大力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
(八)人员培训方面(5分)。组织举办和积极参加上一级财政部门举办的各种政府采购业务培训,提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工作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五条 考核评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于年度终了后次年第一个季度进行,按得分多少依次排序。
第六条
各地区财政局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政府采购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报省财政厅,作为考核评比的主要依据。其中,年度统计数据在年度终了后10日内报送。
第七条
考核评比结果与省财政厅的补助直接挂钩,分数越高,补助越多,同时将考核评比结果在全省财政系统内进行通报。
省财政厅的补助主要用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改善办公条件、电子化制度建设、人员培训等。
第八条 各地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考核评比办法。
第九条 省财政厅将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适时调整考核评比指标和分值。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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