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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甘肃省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作者:责任编辑:蒋莉蓉  发布于:2008-04-17 11:30:00 来源:

  2008年,全省政府采购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和全国政府采购工作精神,按照“围绕热点、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提高发展”的原则,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在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上取得新进展,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夯实基础,推进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
   1、制定完善实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配套制度办法。制定出台《甘肃省省直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甘肃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和《甘肃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订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明确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范围,上报省政府公布。各部门单位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狠抓制度落实,在政府采购制度框架内积极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制定切实可行地操作规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2、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要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完善分类标准,充实专家库容量,科学整合专家库资源。一是要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征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省级专家库人数年内力争达到1600人;二是要严格按照规定抽取、使用评审专家,大力推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现场监督制度;三是继续分期分批进行业务培训,完善专家评审反馈制度和年审考核制度,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确保专家评审制度健康运行。
   3、加大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力度。要严格按照省政府规定,督促全省所有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在指定媒体上及时发布;认真布置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确保统计信息全面、真实、准确;继续完善主管部门报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体系;更改、完善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加强网站管理和维护工作。
   4、稳妥推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要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对我省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调查摸底,了解和掌握全省招标代理机构的状况,充分考虑采购规模和区域分布,稳妥推进认定(审批或确认)工作。

   二、加大力度,促进政府采购扩范围、上规模
   要继续从广度和深度上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努力做到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应采尽采,力争全省政府采购规模达到35亿元。
   1、积极推进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强化预算约束,发挥资金支付对政府采购的促进作用。对未按规定要求实行政府采购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和处理。
   2、严格审批制度,努力构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协调互补的新格局,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做好政府采购工作。财政部门要对政府采购目录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掌握,强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执行的严肃性。
   3、继续推进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贷)款、中央和省级补助专款、国债资金项目实施政府采购,做好社会关注和涉及民生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将中小学免费教科书、药品、农机具等关系群众利益的项目做深做细,并做好汽车加油、保险等服务项目采购。
   4、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探索建立公共工程实行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的有效机制。
   5、完善协议供货制度,优化实施方案,督促制度落实,缩短公布周期,减少中间环节,实现采购价格与市场行情合理对接,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满足服务对象的实际需要,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三、求实创新,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1、采取强制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建立促进节能减排新机制。
   2、继续推行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的政策措施,确保国家政策落到实处。
   3、积极落实《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促进民族工业发展。
   对以上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实施跟踪问效,做好实施情况统计及经验总结推广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施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主动听取采购人、供应商的代理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加强监督,保证政府采购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1、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要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全过程监管职能,不断完善财政、监察、审计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的全方位监督机制,积极推行政府采购项目监督人员随机抽取制度;要建立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和日常管理监督相结合的机制;继续做好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处理工作,建立专家评审机制,完善决策方式。
   2、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动态监控体系,将供应商、评审专家和社会代理机构纳入监管范围,对重点环节实施重点监控。
   3、开展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和评审专家年审工作。拟从下半年开始,按照《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办法》规定,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并延伸到其他代理机构,组织力量分期分批对专家进行年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研究建立考核评价制度、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和政府采购市场准入制度。
   五、统筹兼顾,积极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大检查
   今年,财政部将联合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审计署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及各个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规定制度的情况进行大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扎实抓好日常工作的同时,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与监察、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沟通,做好本地区检查的部署和开展。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检查工作的统一要求布置好本地区自查自纠工作,组织好重点检查,切实做好本地区汇总统计和分析上报,抓好整改提高。被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确保检查工作圆满完成。

   六、注重宣传,加强培训和调查研究工作
   1、扩大宣传。要以《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周年为契机,积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传媒进行宣传,从制度设计、政策规定、经济和社会效益、操作执行、救济制度以及国际经验等多方面、多角度扩大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宣传,使改革成效、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不断深入人心,提高社会对改革的认识,扩大政府采购制度的影响。
   2、强化培训。要加大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尤其是对市、县和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大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的培训力度;编印政府采购业务培训教材,确定与实际结合紧密的培训内容;针对不同对象,省上力争年内举办4期培训班,使采购当事人和参与人员全面掌握政府采购的制度规定。着手研究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准则和岗位标准,探索资格考核、持证上岗制度。
   3、加强调研。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对关系改革深化发展重大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选择一些对改革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课题进行研究,确保理论支撑和指导实践相结合。建立和完善GPA工作机制,认真组织研究GPA国际规则和相关政策。省上拟抽出一定时间赴市县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并适时组织有关人员赴外省学习考察,促进工作开展。

   七、严格把关,做好公务用车配置管理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办法》(省委办发[2003]78号)和省财政厅、公安厅、监察厅制定的《关于严格控制公务用车配备管理的通知》,严格审批制度;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管理需要和市场变化的实际,积极向有关方面建议,修订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2、严格按照《甘肃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办法》(省委办发[2007]81号),在摸清省直部门单位公务用车“家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核编方案,推进车辆核编工作。各地也要比照省上规定出台有关制度,积极开展核编工作。
   3、省上要研究开发公务用车管理系统,实现车辆管理电子化、精细化,提高工作效率,为车辆审批提供可靠依据。

   八、立足服务,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树立法制观念,坚持依法行政,弘扬求真务实;树立服务意识,倡导爱岗敬业,实行文明办公;树立学习观念,不断用新思想、新理论、新知识武装头脑,增强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科学性;树立廉政意识,做到廉洁奉公,警钟长鸣。逐步建立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通、作风严谨、服务周到”的政府采购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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