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管-政府采购信息网

上海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

作者:上海市委 发布于:2008-10-08 09:34:00 来源:上海市委

  中共上海市委日前印发了《上海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区、县党委,市委各部、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市级机关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
  
  市委同意《上海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市委
  
  2008年9月23日
  
  上海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发〔2008〕9号,以下简称“《工作规划》”)的要求,扎实推进上海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今后5年是上海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筹办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关键时期。在新起点、新水平上攀登新高峰,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不断取得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为实现党的十七大和市第九次党代表大会提出的目标任务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有战略思考,又要有具体要求;既要有长期目标,又要有近期安排。2008年,制定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按照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资源在市场中配置、资金在网络上监管的工作思路,总结和推广“三个更加注重”试点工作经验,夯实工作基础;2010年前,围绕《工作规划》确定的任务,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建立健全落实《工作规划》任务的工作机制、工作标准、考核办法,形成重点突出、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经过5年的努力,基本建成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党风政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一)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党风廉政教育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打牢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制定本市《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建立以党校集中培训为主、各种专题教育并举的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培训机制。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员领导干部任前和在岗培训的重要内容,落实培训计划、教材和课时,提高教育效果。进一步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制度。建立党政主要领导上廉政党课制度,增强领导干部主动抓好反腐倡廉教育的自觉性。
  
  加强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重点加强党的政治纪律教育和廉政法规教育,以案说纪,以案释法。继续开展以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忠诚教育、警示教育和人文教育,教育领导干部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带头弘扬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着力解决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国有企业、高校领导人员和街道社区、农村基层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切实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加强面向全党全社会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纪委和组织、宣传、党校等分工协作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全党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创新教育形式,注重教育效果。丰富“三会一课”内容,组织开展优秀组织生活实例评选活动。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建设,命名一批廉政教育基地;加强反腐倡廉宣传阵地建设,办好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和政府网站的专版、专栏、专刊,建立完善反腐倡廉新闻发布制度,做好反腐倡廉对外宣传工作;加强反腐倡廉网络平台建设,开展网上宣传,加强热点问题引导。拓展反腐倡廉宣传形式,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结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法制教育,全面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制定本市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强机关廉政文化建设,重点抓好廉政文化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活动。落实《上海市学校廉洁教育行动指南》,编制廉洁教育读本,创建有上海特色的校园廉洁教育品牌。制定廉政文化进企业的工作意见,树立一批先进典型,积极培育依法经营、廉洁从业和诚实守信的企业文化。围绕“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积极开展弘扬家庭美德和争做“文明上海人”社区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创作一批影视、戏剧、歌曲和公益广告等廉政文化精品。
  
  三、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一)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
  
  健全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积极推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推进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试点,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范围。推进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行工作,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的实施办法(试行)》。研究制定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市委和区县委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明确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时间、形式和内容,明确全委会监督常委会及其成员的方式、途径和内容,从制度上加大全委会对常委会的监督力度。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制定贯彻落实《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处理办法(试行)》的实施办法和配套规定,增强监督措施的操作性和有效性。
  
  (二)完善有关预防腐败的重要制度
  
  围绕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领导干部在住房方面保持廉洁的有关纪律规定,明晰政策界限,严格申报制度,纠正和查处违纪行为。围绕强化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监管,制定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监管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围绕加大巡视工作力度,制定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发挥巡视对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作用。围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上海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办法》等制度。
  
  (三)完善违纪行为惩处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制定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在查处违犯党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意见(试行)》的实施办法,充分发挥组织处理在惩治和预防腐败、加强党员干部管理和监督中的作用。修订《违纪违法财物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暂行办法》。制定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案件查处和预防工作协作配合制度。
  
  (四)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制度
  
  修订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党政组织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范围、履职要求、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制定和完善本市加强国有企业、社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若干意见,制定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若干意见和“两新”组织反腐倡廉建设若干意见。
  
  四、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
  
  (一)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把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监督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重点加强对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为。
  
  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重点检查重大问题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加强上级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落实对上级党委和纪委领导班子成员与下级领导班子成员谈话制度和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单位制度等的经常性监督措施。
  
  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住房方面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申报和核实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坚决查处以权谋房、以房敛财等违纪违法行为。继续加强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问题的监督和查处,完善礼品礼金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严格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建立领导干部出国(境)信息平台,探索建立公示制度。逐步实行乡镇公务用车改革,稳妥推进区县公务用车改革。进一步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信息系统,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信息库。
  
  加大巡视工作力度,5年内对19个区县和市政府委办局巡视1遍,重点单位巡视2遍;对市管大中型国有企业开展巡视的面达到50%;根据需要,开展对其他单位的巡视。做好巡视延伸试点工作。加强对巡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把巡视与领导班子调整、干部提拔使用结合起来,充分运用巡视成果。
  
  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探索区县、委办局主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办法。进一步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方法,加强对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的监督检查。积极做好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的试点工作,落实领导干部信访谈话、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及时提醒和监督。
  
  积极推进党务公开,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和程序,落实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权利。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批评、建议、检举等权利。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协助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
  
  (二)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
  
  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强化对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同级纪委意见的制度和程序。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加强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完善纪委和党委政法委、组织部等部门在对司法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强化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
  
  加强对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的监管。结合“金财”工程建设,以财政性资金为重点,以公开为关键,充分运用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建立财政性资金和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等社会公共资金网上运作和实时监控机制。
  
  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参照上市公司监管办法,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国资监管制度,逐步形成全面覆盖、权责明确、分类监管、流转顺畅的国资监管和运营体系。建立健全国资监管信息系统,加强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动态监管,定期披露企业财务情况、审计结果等重要信息,提高国资运作的透明度。
  
  加强世博会筹办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监督保障工作。建立规则公正、程序规范、运行透明、制约有效、责任明确、组织有力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进一步强化承办单位的内控机制,着力加强对工程建设、市场开发、采购比选、征集评选、资金管理、合同管理的监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项目主体单位负总责、职能部门监管、园区共建的协同配合工作机制,确保项目优质、资金安全、干部廉洁。
  
  (三)积极发挥各监督主体作用
  
  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通过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严格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切实加强监督。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重大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大对超预算收入、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督力度。加强人大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加强对人大选举和任命的干部的监督,探索被任命人员接受监督的有效途径。
  
  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的监督。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进一步加强市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推行审计结果公开。对涉及民生的教育、卫生、社会保障、住房等专项资金和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环保、土地出让、新农村建设等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加大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工程项目的审计,促进审计结果的落实。
  
  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和执行行政诉讼案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
  
  支持和保证政协民主监督。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通过会议、专题调研、委员视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开展民主监督。支持政协对重大政策执行中及执行后的情况开展评议。不断完善向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并听取意见的制度。
  
  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公示和听证制度。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加强网上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重视和支持新闻媒体正确开展舆论监督。建立全市舆论监督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主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舆论监督整改情况的反馈机制。
  
  五、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
  
  (一)推进干部人事和司法体制改革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规范初始提名、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做法,进一步完善公推公选、公推直选、竞争上岗等制度。推行党委(党组)讨论任用重要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公信度。落实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和交流制度,完善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完善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机制。运用市、区县两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促进立案监督。健全司法人员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失职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探索庭审网络直播和录音录像制度,完善检务公开告知制度,健全警务公开网络信息平台。完善法律统一适用制度,规范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以改善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整合建设工程审批流程、建立网上审批平台为突破口,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市、区县两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行为进行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责任追究。
  
  深化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健全具有网上公开、网上办公、网上服务和网上监督功能的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权力责任机制、运作规范机制、网上运行机制、监督问责机制建设。
  
  (三)推进财税、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
  
  深化分类核算的预算支出管理,推进综合预算,探索实施预算外资金分类管理,加快形成统一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推行公务卡制度。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将市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预算单位逐步纳入改革范围。推行非税收入集中收缴改革,将土地出让金收入、罚没收入纳入非税系统管理。
  
  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积极推进地方金融企业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支付监管体系,完善账户管理系统,依法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完善反洗钱合作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和可疑交易资金的监测。完善防范和查处上市公司信息虚假披露和市场操纵等行为的制度。
  
  完善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跨部门网上协同项目管理。制定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完善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完善分级分类的国资监管体系,深化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分类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建设,增加外部董事,实行决策层和执行层分离;加强监事会建设,强化监事会监督。完善以财务监督为重点的国资监管制度,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强内控管理,提高企业的管控能力。深化企业经营者选聘机制改革。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把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薪酬激励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
  
  完善土地交易市场建设。认真执行《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探索将土地二级市场纳入全市统一规范的土地交易市场。
  
  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建立全市一体化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完成以“电子集市”为重点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目标,实现通用产品网上采购。
  
  推进建筑有形市场建设。重点推进市场标准化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和分包规范化管理,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逐步推行中标合同、分包合同、专家评标意见网上公开,建成全市统一、开放、规范的建筑有形市场。
  
  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完善上海产权交易信息化监管平台,建立产权交易、交割变更、场内结算、中介机构数据库,健全公开挂牌、信息披露、竞价交易办法,实现国有产权转让全部进入市场交易。
  
  推进医药购销市场建设。完善本市医药集中采购公共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拓展平台功能,扩大公开采购范围,逐步实现全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网上采购。
  
  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建筑工程、土地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购销等领域为重点的市场诚信体系,完善个人和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建立社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促进行业协会、中介机构规范发展。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推进行业自律性管理制度建设,加强行业管理。
  
  六、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一)加强对改善民生政策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
  
  认真开展土地专项执法监察,严肃查处在征用土地中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和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严肃查处房屋动拆迁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规范动拆迁补偿制度,建立健全动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化解动拆迁矛盾,切实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
  
  坚决纠正在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惠农政策落实、安全生产、企业改制重组、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和完善相关监管制度。
  
  (二)扎实开展专项治理
  
  健全教育收费制度,规范教育收费,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收费行为。大力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全面推进医疗机构医德医风建设,全面实行医疗服务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继续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建成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物业服务呼叫平台和物业服务市场化平台,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三)建立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不断完善政风行风民主测评机制,注重实例调查。建立主管部门与新闻媒体定期沟通机制,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在政风行风建设中的监督作用。完善政风行风建设整改机制,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
  
  七、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处滥用职权、官商勾结、贪污贿赂、腐化堕落、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的案件,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和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金融等领域的案件,使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继续推进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规范交易活动。认真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既要惩处受贿行为,又要惩处行贿行为。建立和完善跨地区行贿档案查询系统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行贿者市场禁入和退出机制,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三)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严格履行办案程序,按照规定权限正确使用办案措施。司法机关依法履行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等职责。完善办案工作规定,加强对案件线索的发现、分析、研判,强化对办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实名举报人及证人保护奖励制度,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澄清是非。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
  
  改进办案方式和手段。加强对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研究,严格区分违纪与违法的界限,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等方式和手段,提高办案水平。
  
  加强办案能力建设,提高办案科技含量。强化办案装备保障建设。推进办案人才库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办案工作队伍。
  
  (四)健全查处案件的协调机制
  
  加大查处案件的组织协调力度。各区县委要建立由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的反腐败协调小组,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和办案协作的机制,探索构建执纪执法机关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健全跨区域及境外协作办案和防逃、追逃、追赃机制。
  
  (五)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
  
  认真落实“一案两报告”制度,深入剖析案发原因,抓好警示教育、建章立制工作,做到案件原因没查清不放过、案件责任没追究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提高办案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积极推进系统和行业案件预防工作。建立健全本市执纪执法机关共同预防案件的协调配合机制。
  
  八、切实抓好《工作规划》
  
  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必须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建立以市委和区县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市、区县两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做好部署推进、综合协调、调查研究、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抓好工作落实
  
  各区县要按照《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明确每项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要求和具体责任,自上而下地抓好工作推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创新工作思路,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了解《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在贯彻落实中的新情况,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新思路、新举措,探索新途径、新方法,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党委要对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办法情况加强督查,每年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情况纳入巡视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和政府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按目标要求推进。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