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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08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实施方案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11-27 13:36:00 来源:本站原创

黔财采〔2008〕35号
  
  
  一、考核依据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是《贵州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暂行办法》(黔财采[2008]18号)文件。
  
  二、考核对象
  
  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包括我省11家甲级资格政府采购代理机构、47家乙级资格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省外在黔登记备案的4家甲级资格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三、考核的组织形式
  
  贵州省财政厅负责贵州省行政区域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省外驻黔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工作。
  
  省财政厅委托市、州、地财政部门具体负责所属行政区域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由财政部门组织考核小组负责考核,考核小组由社会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组成。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分布情况,全省共分10个考核小组,其中省级5个,负责贵阳地区45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工作;遵义考核小组,负责本辖区内4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工作;黔东南考核小组,负责本辖区内6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工作;安顺考核小组,负责本辖区内4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工作;六盘水考核小组,负责本辖区2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工作;铜仁考核小组,负责本辖区1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工作。
  
  省财政厅成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督导组,督导组由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负责对考核小组的工作廉洁纪律进行监督和考核指导工作。
  
  四、考核时间
  
  2008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2009年3月底前将书面自查报告送交到省财政厅。
  
  各考核小组(包括市、州、地财政局考核小组)于2009年5月底前完成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将考核情况以书面材料报告省财政厅。
  
  根据各考核小组上报的考核情况,省财政厅于2009年6月底前完成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复审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在“贵州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布。
  
  五、考核内容详见《贵州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暂行办法》(黔财采[2008]18号)文件。
  
  六、考核要求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这次考核工作,按考核内容进行自查,写出书面自查报告,并按考核内容要求准备好有关考核所需文件、资料,自觉接受考核小组的考核。同时,要对考核小组的工作廉洁纪律进行监督。
  
  各考核小组在考核中不准搞形式、走过场,要根据考核情况如实、认真、填写附件2、附件3、附件4等表格并签字确认,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要对考核情况出具书面考核意见,并对考核结果负责。
  
  七、评分标准
  
  考核标准总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80分以上为良,60分以上为中,59分以下为差。
  
  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
  
  八、考核结果及责任
  
  考核结果与代理资格直接挂钩。结果为优、良、中的,继续享有代理资格;结果为差的,暂停代理资格。
  
  对考核不合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整改结束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整改结果报告省财政厅并向省财政厅提出重新考核申请,省财政厅组织考核小组对提出申请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合格后,恢复其代理资格。
  
  九、其他未尽事宜请遵照《贵州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暂行办法》执行。
  
  贵州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评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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