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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工作考核管理细则

作者:威海市政府采购管 发布于:2008-12-04 13:33:00 来源:威海政府采购网

  关于印发《威海市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工作考核管理细则》的通知
  
  威财采〔2008〕2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威海市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工作考核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三月十二日
  
  威海市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工作考核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水平,保证采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政府采购的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考核管理职能。
  
  凡接受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采购办)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办理市级政府采购事宜时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采购代理机构接受委托的采购项目,其采购日程安排的确定、采购公告的发布、采购文件的制作、审核、供应商质疑、专家的抽取、开标、评标、定标过程、评标结果公告、合同的签订、履约保证金的移交、采购档案的移交等内容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考核采取定量考核方法,不设置有关事项的评分标准,只对其进行加分或扣分,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对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能提出解决办法或能够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每有一次加10分;
  
  (二)能够发现采购方案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不足,或对该采购项目能够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每有一个采购项目加3分;
  
  (三)采购日程安排的内容不完整,每有一次扣2分;
  
  (四)采购公告不按规定的格式、步骤制作、发布或因代理机构原因发布不及时的,每有一处(次)扣1分;(以代理机构提供给市政府采购办审核的资料为准,下同);同一信息,在不同的媒体发布的内容不一致的,每有一次扣5分;信息发布的媒体有遗漏的,每有一次扣2分;
  
  (五)对接受委托的采购项目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照搬照抄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中有明显不适合该采购项目要求的,每有一处扣0.5分;
  
  (六)由于工作不认真,制作的采购文件与采购人的采购申请中的要求有不一致的,每有一处扣0.5分;
  
  (七)在询价采购活动中,由于工作不认真等原因,致使按照规定的程序而产生的成交结果有误的,每有一次扣5分;
  
  (八)在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采购中,因代理机构原因,在开标前25分钟,参加标前会议的人员不能全部到位的,每有一次扣2分;采购人评委,不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每有一次扣5分。开标时,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的职责、岗位工作的,每有一人次扣0.5分;在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工作人员分工不明确或工作有纰漏的,每有一人次扣0.5分;录像资料质量差、无声音或声音短缺、画面不完整、不紧凑的,每有一个采购项目扣3分;
  
  (九)在采购过程中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每有一次(处)扣5分;
  
  (十)网上发布的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公告内容不准确的,每有一次扣1分;
  
  (十一)对供应商的质疑,由于答复不科学、不客观实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从而引起供应商投诉的,每有一次扣2分;
  
  (十二)拟定的采购合同,由于人为因素或业务不熟练等原因造成的错误,每有一处扣0.5分;
  
  (十三)履约保证金移交不及时、不准确的,每有一次扣1分;
  
  (十四)没有特殊原因,档案资料不按规定的时间移交的,每有一次扣3分;移交的档案资料不完整、不准确的,每有一处扣0.5分;
  
  (十五)工作人员在办理政府采购事宜时,不持证上岗的,每有一次扣0.5分。
  
  (十六)要求报送的报表、统计分析材料等资料,报送不及时的,每有一次扣2分。
  
  第五条  如发生开标前泄露专家评委名单或投标供应商名单、与供应商恶意串通、提供虚假资料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处理,并终止其本年度余下时间的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第六条  每月通报一次考核情况,加分、扣分相抵,合同期内累计扣分达到30分及以上的,停止其下个月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活动,进行业务学习、整顿。
  
  第七条  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代理机构累计扣分同时达到30分及以上的,按扣分高低,每月只停一家,扣分高的先停。
  
  第八条  加分、扣分相抵,合同期内累计扣分达到50分的,将终止其本周期代理合同。
  
  第九条  被停止或终止代理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条  合同期内考核扣分最少的,可与市采购办直接签订代理下一周期政府采购业务合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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