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管-政府采购信息网

日照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项目备案管理制度(试行)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9-02-16 16:06:00 来源:日照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日建招发[2009]4号
  
  日照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项目备案管理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市场行为,促进代理机构依法经营,平等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建市[2007]230号)、《日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暂行规定》(日建招发[2007]25号)文件精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应实行备案制度。
  
  一、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先办理招标备案后,方可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标代理活动。
  
  (一)省外招标代理机构进入我市从事招标代理活动,须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备案资料,到市招标办办理备案登记。
  
  (二)市外、省内招标代理机构在我市从事招标代理活动,须持相关资料,到市招标办办理备案登记。市辖区县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还须持相关资料到拟代理的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招标办办理备案登记。
  
  二、招标备案分入市备案和项目备案。
  
  (一)外地招标代理机构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必须先到市招标办办理入市备案。入市备案实行年度备案和单项合同备案相结合制度。
  
  1、办理年度备案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年度备案申请表》(附表一)、招标代理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格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在日照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负责人(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工作简历);机构工商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信誉证明(近两年)等。(以上资料均提供原件,留存复印件)
  
  (2)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齐备(必须有固定办公电话),完善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同时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租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市招标办对其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并实地考查,情况属实方可办理。
  
  (3)以上资料齐全,符合有关要求,市招标办出具《招标代理机构年度备案证明》。
  
  2、外地招标代理机构在办理年度备案后,在开展代理业务时,还需办理单项合同备案,办理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市招标办出具的《招标代理机构年度备案证明》;《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异地代理业务备案申请表》(附表二);招标代理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与入市备案一致);
  
  (2)《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5-0215);
  
  (3)机构工商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信誉证明(近两年);
  
  (4)派驻代理该项目的从业人员情况:
  
  ①应成立代理项目组,该项目组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必须为一级)或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且只能同时从事3个及以下工程的招标代理活动;
  
  ②项目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名,必须具有工程建设类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本专业三年以上,且至少有一名概预算人员;
  
  ③上述人员必须提供职称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劳动合同、最近6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凭证、人事档案代理合同,概预算人员还须提供资格证书。
  
  (5)招标代理机构上一年度业绩明细:
  
  ①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上一年度代理过的5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个,若拟代理工程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还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至少1个;
  
  ②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人书面评价意见原件。
  
  (6)以上资料齐全,符合有关要求,市招标办出具《外地招标代理机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备案表》。
  
  (二)本地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直接办理项目备案即可。
  
  三、项目备案须提交的资料。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备案申请表》(附表三);
  
  (二)第二条第(一)项第2条(1)、(2)、(4)、(5)款所列资料;
  
  (三)工程建设项目相关资料,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清欠证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
  
  (四)外地招标代理机构在本环节只需提供招标办出具的《外地招标代理机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备案表》及第(三)条所列资料。
  
  四、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在代理业务办理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代理项目小组人员开标时必须全部到达开标会议现场。
  
  五、招标代理过程中相关备案手续经办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册人员,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五)、联系电话,同时提供劳动合同、身份证、从业资格证、人事档案代理合同和最近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原件。
  
  六、招标备案过程所有资料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并以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必须由本机构法人或委托人签署。外地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分支机构的名义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签署《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工程建设招标代理项目的成果性文件,即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必须由本机构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
  
  八、本制度与《日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暂行规定》有不相符之处,按本制度执行。原《日照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项目备案管理制度》(2008年1月7日)同时废止。
  
  九、本制度自2009年2月1日起执行。
  
  二OO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