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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直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和集中采购项目工作时限暂行规定

作者:黑河市财政局 发布于:2009-12-23 10:03:00 来源:黑河政府采购网

  黑市财发〔2009〕96号
  
  关于印发《黑河市直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和集中采购项目工作时限暂行规定》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政府采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黑河市直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和集中采购项目工作时限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黑河市直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和集中采购项目工作时限暂行规定。
  
  二〇〇九年七月七日
  
  黑河市直政府采购方式确定
  
  和集中采购项目工作时限暂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市直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为合理确定集中采购方式,提高采购办事效率,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制定黑河市直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和集中采购项目工作时限暂行规定:
  
  一、政府采购方式的确定
  
  (一)货物类一般设备。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采取询价采购或执行协议供货制度、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采购预算金额5万元-50万元,采取询价采购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100万元,采取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采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二)货物类专用材料、专用设备。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采取询价采购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100万元,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采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采购方式采购。
  
  特殊的专用材料、设备,国内生产厂家或供应商仅一家或上级有关部门指定厂家或供应商的情况下,采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同时采购单位必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该项目的特殊性和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并附具体采购实施方案(下同)。
  
  (三)货物类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储备物资、其他物资。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采取询价采购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100万元,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四)货物类交通工具。采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采取询价采购、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采取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特殊专用汽车,黑河市区没有专营代理机构的品牌车辆,可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五)工程类。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50万元的,采取询价采购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200万元,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邀请招标方式采购;采购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上,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六)服务类。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采取询价方式采购;采购预算金额5-50万元,采取询价采购、单一来源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采购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二、集中采购项目工作时限
  
  (一)货物类采购时限。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下达的询价采购、协议供货、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工作时限为15个工作日内完成;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为20-45个工作日内完成。
  
  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询价方式的采购项目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政府采购公告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特殊情况竞争性谈判公告时间不得少于7日,工作时限为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建设工程类采购时限。
  
  建设工程单项合同价格在2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根据《黑龙江省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采购方式确定后进入采购程序时,采购单位在地勘、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等资料基本完备的条件下,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5个工作日,其中:连续发布公告3个工作日,报名2个工作日;编制资格预审申请书3个工作日,资格预审1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止为20个工作日;开标、评标、定标为1个工作日;确定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
  
  单项合同价格在200万元以下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按照公开招标程序操作,在清单编制完备和特殊情况下相应归并报名和编制招标文件两个程序,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工程项目要在18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监管环节工作时限
  
  (一)采购计划的审核和采购方式的确定。在采购项目资金存入黑河市政府采购专户,符合政府采购法规规定的情况下,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定采购方式,并下达给预算单位,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二)发布公告(公示)与招标文件的审核。在符合《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废标后变更采购方式的审核。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发生废标需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时,由采购人填报《黑河市直集中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经政府采购中心核准废标原由后盖章,提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1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采购方式的审核。
  
  (四)政府采购合同的审核备案。采购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操作程序规范且采购价格合理的情况下,2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采购计划技术指标与预算资金变更的审核。在进入采购程序后,经实际运行操作论证,采购技术指标拟定和预算资金有误的,须采购人填报《黑河市直政府采购项目变更申请表》,经核实在采购当中确属由于技术指标不准确或产品已更新换代,采购预算资金发生变化或不准确需要增减的,经财政局业务科室审核批准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但技术指标及预算变更追加应从严控制。
  
  (六)采购结算的审核。在核实采购资金已到位、验收报告单等采购档案资料齐全及严格履约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完成资金的支付,对违约供应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四、具体要求
  
  (一)要强化监督,简化程序,不断提高监管能力。采购单位在采购一般货物类时,提报的《黑河市直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申报表》要附有必要的技术指标参数和参考图片说明,经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并确定采购方式,下达采购计划;工程项目采购时,在前期立项审批和相关资料完备的前提下,在提报《黑河市直建设工程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的同时,还必须提交工程施工图(设计图)、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招标预算清单等资料,经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后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工程量清单的评审并做出采购资金的上限控制价。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依法对政府采购中心的采购信息发布、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政府采购合同、采购项目和采购方式及预算资金的变更等采购文件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退回,由政府采购中心按审核意见修正。
  
  (二)规范操作,公开透明,不断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益。采购执行机构要规范操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询价采购要在询价采购小组成员全部到达现场且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下,集中同一时间段、同一地点接受供应商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对采取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的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中心应邀请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和纪检监察部门实行现场监督。要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努力提高政府采购运行和操作的透明度,确保采购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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