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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出台政府采购领域供应商贿赂行为处理办法

作者:金华市财政局 发布于:2009-12-29 16:15:00 来源:金华市财政局

  一是明确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领域供应商贿赂行为处理中所起的作用。供应商被执纪执法机关查属具有商业贿赂行为,虽未受到刑事追究或行政处罚的,由案发所在地财政部门商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对供应商的处罚决定,限制或禁止其在一定期间内从事政府采购活动。

  二是明确政府采购领域供应商贿赂行为的处罚内容。供应商向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评审专家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不同情形分别处以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将在省政府采购网和市政府采购网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示。

  三是明确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领域供应商贿赂行为处理中的责任。市、县(市)财政部门负责所辖区政府采购供应商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理及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档案的建立、受理和查询,并负责该办法的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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