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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作者:威海 发布于:2010-09-30 12:45:00 来源: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财政局文件
  
  威财采〔2010〕5号
  
  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财政局:
  
  现将《威海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三日
  
  威海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行为,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各市、区财政局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二、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主要包括绩效指标、制度建设、规范化管理、预算与计划管理、基础工作五个方面,满分为100分。具体项目如下:
  
  (一)政府采购绩效指标(20分)
  
  1、政府采购增长率(4分)。政府采购规模比上年增长10%以上(含10%),得4分;低于10%,得2分;比上年下降的,不得分。
  
  2、政府采购规模占同期财政支出的比重(4分)。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得2分;每提高5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2分。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得1分。
  
  3、工程类政府采购占全部政府采购规模的比重(4分)。比重达到80%以上(含80%),得4分;低于80%高于60%(含60%),得3分;低于60%,得2分;没有纳入采购范围的,不得分。
  
  4、公开招标采购的比重(6分)。公开招标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得4分;每增加5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2分。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得2分。
  
  5、政府采购资金节约率(2分)。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得1分。高于5个百分点加1分;低于5个百分点,不得分。
  
  (二)政府采购制度建设(7分)
  
  年内财政部门正式出台政府采购监管制度办法,每项加1分,最高计3分。近三年以市、区政府名义出台政府采购制度办法,每项加2分,最高计4分。在本办法所列其他考核指标中已经加分的制度办法不再计分。
  
  (三)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8分)
  
  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得4分。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得2分。对不同单位的通用货物采购计划实行“整合打包,统一组织招标”(不包括协议供货),得2分。
  
  (四)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30分)
  
  1、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8分)。建立评审专家信息反馈机制,得2分;有完善的专家抽取机制,得2分;规定项目在省、市专家库进行网上抽取专家,并保存完整资料,得4分,未抽取发现一次减0.5分,未保存抽取资料减0.5分。
  
  2、政府采购招标大厅(7分)。设有固定的政府采购招标大厅(包括市区共享场所),得4分。招标大厅配置完善的电子监控系统,得3分。
  
  3、政府采购投诉受理(5分)。未发生有效投诉,得5分。每发生一次有效投诉,减2.5分,最多减5分。因行政不作为或下达处理决定后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且投诉人获得支持的,本项不得分。
  
  4、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情况(10分)。年内所有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合法、规范的,得10分;每有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最多减10分。
  
  (五)政府采购基础工作(35分)
  
  1、政府采购调研及宣传(10分)。单位或个人在中央级媒体发表署名文章每篇得3分,省级媒体每篇得2分,地方级媒体得1分,最高得分为10分。
  
  2、政府采购数据统计编报(8分)。按照规定及时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报送政府采购统计数据季报,得4分。报送数据出现较大差错,每项减1分,最多减4分。按季度及时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报送政府采购情况季度分析,每次得1分,最高计4分。
  
  3、年度工作情况报送(9分)。年底前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得4分;次年元月10日前报送,得2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总结酌情打分,要求内容完整、总结到位、观点新颖,最高计5分。
  
  4、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8分)。报送及时及符合要求,得8分。迟报一次,减1分,最多减8分。
  
  三、考核程序和表彰
  
  各市区政府采购监管机构于次年元月10日前,将有关书面证明材料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将对各市区报送的年度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核实后,按照得分高低给予表彰。
  
  四、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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