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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新疆行政事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作者:新疆财政厅 发布于:2011-03-30 11:55:00 来源:新疆财政厅

  2011年自治区行政事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及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和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财税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创新工作思路、更新观念、解放思想,健全体制机制,按照抓重点、出亮点的思路,围绕以提高行政事业资产使用效率、确保行政事业资产安全为目标,着力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监管工作,积极研究探索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监管模式,努力推进行政事业资产预算管理改革工作,为自治区财政生财聚财理财做好服务。

  一、健全管理制度,夯实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基础

  (一)制定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自治区本级事业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使用范围,规范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担保及行政和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审批程序和条件,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收缴、支出使用程序和方向等,实现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二)研究制定《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办公设备配置、更新、处置控制标准》。为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办公设备管理,实现办公设备配置科学、使用高效、处置规范的管理目标,在2010年底测算结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该《标准》,确保跟自治区部门预算相衔接,又符合部门单位实际。

  二、明晰资产产权,开展资产占有使用权年检及审核工作

  认真做好2010年度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占有使用权登记年检及审核工作,全面掌握区本级和各地州市、县市行政事业单位2010年度资产总额、国有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固定资产及经营性资产等的增减变动情况及管理工作情况。

  三、加强资产处置监管,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一是要严把资产的“出口”关,强化资产处置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审单位车辆处置和建筑物拆除事项。对于单位申请报废、报损的资产,一定要严格政策,对尚有使用价值的资产,应坚持先调剂后报废的原则。

  二是单位出售国有资产,要严格按照《关于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资产)进场交易管理的通知》(新财资管[2008]373号)要求,采取拍卖的方式竞价出售。

  三是单位处置国有资产收入,要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上缴自治区财政。

  四、做好日常工作,夯实资产管理基础

  (一)参与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审核工作。根据财政厅统一要求,参与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审核工作,认真核实单位车辆实有数及房屋建筑面积等。

  (二)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资产信息系统培训工作。

  (三)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自治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按照财政部的要求上报资产管理数据。通过资产动态管理为推进管理改革,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效结合提供科学平台和技术支撑。

  五、做好重点工作,推进资产管理和改革

  (一)重点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环节监督和管理工作。重点把握好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审批,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担保审批,明确部门单位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利用占用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或对外投资、担保。重点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使用收益的管理和监督。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政策的培训和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力。

  (二)重点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所办经济实体监督管理。对行政单位未脱钩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所办企业的管理。进一步明确,按财政部35号、36号令的规定,由各级财政部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实体管理,并纳入行政事业单位产权年检,根据财政部设计印制的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发布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产权证,积极稳妥地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资产监管工作。

  六、扎实开展调研工作,提高科学决策的能力

  要深入基层单位,大力开展调研工作,准确掌握我区资产管理情况,针对资产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政策建议。通过调查研究探寻新的工作思路和新的工作举措,提高科学决策的能力,促进行政事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更好更快发展。

  一是加强对区本级部门单位的调研工作,充分听取部门单位对于资产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加强对地州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的调研,查找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总结资产管理取得的经验。

  三是到资产管理改革取得较好成绩的省区市进行考察学习,吸收借鉴他们成功经验。

  四是与新疆财经大学等单位合作,开展资产管理研究工作。

  五是与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联合开展经营性资产管理和监督调研工作。

  七、其他相关工作

  (一)继续积极参与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各项管理工作。积极参与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各项管理工作。积极配合自治区楼堂馆所清理办公室,认真做好区本级有关单位基建项目清核工作。

  (二)加强宣传和信息交流工作。要高度重视宣传和信息交流工作,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积极反映自治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重要信息及重要研究成果,提高资产管理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加强各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调动部门和单位的力量,促进自治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

  (三)筹备召开自治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会议。召开自治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会议,总结6年来资产管理取得的经验,解决目前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资产管理工作。

  (四)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创先争优活动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优化资产监管方式,加强政策执行力度,以资产处置和使用环节为监管重点,确保资产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财政管理。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依法理财管资能力。一是加强学习,努力构建学习型组织、创新团队、实干型班子。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探索新思路、新措施,用新的理论带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

  二是改进作风,服务大局。发扬勤勉务实、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做好服务工作。不断增强全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深入基层,全心全意为部门单位服务。

  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继续抓好党建工作。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确保执政为民、廉洁从政。以纪念建党90周年为契机,以服务财政、建设队伍为核心任务,按照厅党组的统一部署,大力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深化改革、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之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及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和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在厅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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