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实施《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意见
广东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
2011-2015年,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关键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加快法治财政建设,对于促进公共财政的完善和提高,大力改善民生,推进广东财政继续改革创新,努力当好全国财政工作排头兵,实现“十二五”广东财政发展改革的宏伟目标,开创我省财政工作的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体到财政工作,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就是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法治财政建设这一核心,以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财政部《财政法制建设“十二五”规划》、中共广东省委《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为主线,以全国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座谈会精神为指引,进一步完善行政运行机制,切实提高我省各级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经过五年左右时间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法治财政的目标。
(二)总体目标:努力创新事关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全局的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财政权力运行,深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努力构建体系完备、结构严谨、相互协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制度体系,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保障财政职能更好地发挥,为我省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构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制度体系。
1.配合财政部开展《预算法》(修订)、《税收征管法》、《资产评估法》、《增值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耕地占用税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船舶吨税暂行条例》、《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
2.配合财政部开展《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修订)、《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修订)、《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常设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修订)、《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修订)、《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修订)、《财政监督办法》等财政规章的立法工作。
3.做好《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修订)等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修订工作。
4.做好《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和《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政府规章立法工作。
5.做好财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确保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适当。
6.配合省人大、省法制办组织开展有关财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清理等工作。
7.建立健全财政法制工作内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广东省财政厅常年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规程》、《广东省财政厅立法工作规范》、《法治财政建设考评制度》和《广东省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报告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研究修订《广东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实施办法》和《广东省财政厅行政执法责任工作制度》及其相关的配套制度。
8.加强与省人大、省法制办等有关单位的联系、协调,积极做好我厅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工作。
(二)全面规范财政执法行为,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
1.健全财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定期进行执法主体资格清理。
2.严格规范财政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细化执法流程和环节,加强对程序违法行为的监督审查力度。
3.深入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配合财政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研工作,总结财政行政审批工作经验,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推动网上审批工作方式,更好地推进财政行政审批工作。
4.认真贯彻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5.认真做好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努力化解行政纠纷。
6.进一步规范财政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创新办案机制和工作方式方法。
7.加强与财政部、省法制办、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严格依法办案,提高办案效率与质量。
8.重点加强对政府采购、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不作为等案件的关注和研究,适时召开典型财政行政复议案件分析座谈会,提出财政立法和规范财政执法的建议,妥善处理行政复议裁决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执政理念。
1.积极推进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财政执法监督力度。
2.开展财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审核各类执法文书,规范财政执法行为,评估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
3.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和行政问责制度,贯彻执行《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
4.配合省纪委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规范行政流程。
(四)持续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营造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良好氛围。
1.编印广东省财政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教材及相关法规制度汇编。
2.组织全省财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总结工作。
3.拟定全省财政“六五”规划,组织召开全省财政“五五”普法总结表彰暨“六五”普法动员大会,开展“六五”普法中期督导及检查验收工作。
4.落实党组中心组法制学习制度。
5.开展全省财政干部法制培训。
6.做好新颁布法律制度的宣传工作,积极探索财政普法工作的新形式、新方法。
7.组织各级财政部门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广东法制宣传周等系列活动。
8.加强法制文化建设,开展法制理论研究,建立健全法制档案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机制。
一是切实加强对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由“一把手”直接挂帅的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机制,把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与水平作为加强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
二是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法治财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工作方案,定期对本单位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评估。
三是充分发挥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及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的作用。
四是进一步细化法制联络员职责。确保法治财政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并实现新突破。
(二)加强配合协调,增强整体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的合力。
一是注重财政系统上下之间的协调联动,形成畅通的联系沟通渠道。
二是加强与其他法制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高效有力的协调机制。
三是注重与财政部门内部纪检监察机构、人事教育机构及其他业务工作机构的协调配合,形成财政部门人人关心法治建设,人人参与法治建设的氛围。
(三)加强机构建设,充分发挥财政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
一是县以上财政部门均设立从事法制工作的专门机构。强化各级财政法制机构的职能,提高基层财政特别是县乡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
二是保障各级财政法制机构的业务经费。支持法治财政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充实各级财政法制机构的人员。努力解决人员缺编问题,配备综合素质较高、有法律专长的干部从事财政法制工作。
(四)加强人员管理,提升财政法制机构队伍的战斗力。
一是将各级财政部门法制机构队伍培训工作常态化,按照大规模培训干部的要求,大力加强全省财政法制干部的教育工作。
二是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抓好“五个牢固树立、五个大力弘扬”,激发财政法制干部的活力。
三是建立财政法制机构逐级考核制度,对财政法制机构和干部每年的工作进行量化考核,促进财政法制干部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量,提升综合素质。
全面推进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构建法治财政,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重要基础。我们一定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财政部的部署,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坚持不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开创我省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新局面,为我省的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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