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对旗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考核测评暂行办法
鄂财采发〔2010〕103号
鄂尔多斯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
对旗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考核测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旗区财政局:
现将《鄂尔多斯市对旗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考核测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鄂尔多斯市对旗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考核测评暂行办法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
鄂尔多斯市对旗区政府采购管理
工作考核测评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旗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情况的考核测评。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政策为依据,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约束和激励机制,促进依法采购、规范运作,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全面提升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制度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考核评比内容
考核以百分制为基础,具体内容包括五个方面:
(一)政府采购范围与规模(18分)。下设2项考核内容:
1、政府采购规模占同期财政支出的比重(14分)。以该比重的全市各旗区平均数为基数,与基数持平的,得7分;每高出1个百分点加0.5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2、工程采购比重(4分)。工程采购额占本级采购额的比重达到60%的,得2分,达不到60%不得分,每提高1%加0.2分。
(二)政府采购监督与管理(52分)。下设7项考核内容:
1、监管机构设置、建设(5分)。旗区财政内部单独设置监管机构且配备人员专业素质及数量满足监管工作需要的,得3分;依法实行采管分离的,得2分。
2、政府采购制度建设(9分)。印发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规范性文件的,得2分;印发监管和执行协调配合、规范运行的规范性文件的,得2分;与上年相比,制度建设有创新,每创新1项制度得1分。
3、政府采购预算编制(3分)。编制年初及追加政府采购预算完善、政府采购计划编制详尽规范、报送及时的,得3分。
4、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5分)。“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本级推广使用面达98%以上,得3分;政府采购电子化其他方面的进展(如:专门采购网站、电子评标系统等),得2分。
5、政府采购信息发布(9分)。采购项目及时在自治区和我市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和招标采购文件且规范严密的,得9分;少发或不规范一次扣0.5分。尤其注意:在招标采购文件中是否公开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是否公开各项评审因素及其分值并具体评分标准。
6、政府采购专家管理(6分)。建立专家库本地区专家不少于120人、基本能够满足本地区政府采购评审需要的,得4分,每少1人扣0.1分;对专家信息登记齐全、规范,得2分。
7、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9分)。采购方式的确定和变更程序规范,得2分;每年对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以及组织专项检查且效果明显(必须有考核或检查报告)的,得3分;采取措施对采购过程监督、确保客观公正的,得2分;采购文件以及档案管理规范的,得2分。
8、采购合同及相关采购文件备案规范有序(3分)。
9、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3分)。质疑投诉处理机制健全,处理规范、及时、得当的,得3分。质疑答复不及时的,每发现1次扣1分;因投诉人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而出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且投诉人最终获得支持的,每发生1次扣2分。
(三)信息统计与综合材料报送工作(10分)。下设2项考核内容:
1、信息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与全面性(8分)。统计数字真实(按规范程序采购)的,得4分,不真实部分,据实按比例扣分;数字不准确的或报送不及时的或不全面、敷衍的,发现一次扣0.5分。
2、要求报送的相关材料(2分)。报送及时且符合要求的得2分,不及时的或不报送的酌情扣分。
(四)政府采购绩效评价(8分)。下设3项考核内容:
1、公开招标率(3分)。以采购额计算,公开招标率在60%以上的,得3分,每增加5个百分点加1分,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
2、政府采购节约率(2分)。以全市各旗区政府采购节约率平均数为基数,达到基数的得2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
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3分)。在招标采购文件中认真落实促进自主创新、节能环保、强制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等政府采购政策的,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五)宣传、调研和培训工作(5分)。被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或与媒体联合举办政府采购宣传活动的,一次得1分。开展调查研究,并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理论文章(2000字以上)的,每篇得1分。专门组织对相关人员集体进行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的(规模不少于50 人),一次得1分。
(六)组织领导(7分)。把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中的突出问题和难点。未能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难点,影响工作的,酌情扣减相应分值。
四、考核评比
1、各旗区要在认真总结实际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根据考核评比的内容和标准进行逐项自查评议并预估打分,写出详尽自查测评报告(包括下一步整改措施),上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每年上半年进行预测评,预测评报告于7月31日前上报,年度自查测评报告于次年1月15日前上报。
2、市财政局结合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各旗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考评,必要时进行实地核实,然后进行综合考评打分。
3、按照得分多少进行排名,市财政局正式发文公布,对政府采购工作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奖励。
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考核测评是各旗区财政工作综合考核的组成部分,其测评分值按比例计入财政工作综合考核分值中。
五、本办法由鄂尔多斯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考核测评表(表样)
被考核对象名称: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项目
基准分数
增分因素及增加分值
减分因素及减少分值
检查得分
备注
一、政府采购范围与规模
1、政府采购规模占同期财政支出的比例
14
2、工程采购比重
4
小计
——
18
二、政府采购监督与管理
1、监管机构设置、建设
5
2、政府采购制度建设
9
3、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3
4、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
5
5、政府采购信息发布
9
6、政府采购专家管理
6
7、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
9
8、档案管理、合同等备案
3
9、采购质疑投诉处理
3
小计
——
52
三、信息统计与综合材料报送工作
1、信息统计的真实、准确性、及时性与全面性
8
2、要求报送的相关材料
2
小计
——
10
四、政府采购绩效评价
1、公开招标率
3
2、政府采购节约率
2
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3
小计
——
8
五、宣传、调研和培训工作
5
六、组织领导
7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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