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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核办法

作者:淮安 发布于:2011-09-22 09:34:00 来源:淮安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淮安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县(区)财政局、各县(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规范专家评审行为、提高专家评审质量,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我们组织制定了《淮安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1、《淮安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核办法》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淮安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规范专家评审行为,提高专家评审质量,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苏财规[2010]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采购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经市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审核同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招标评审、项目验收、采购方案论证、采购进口产品论证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市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负责,专家使用单位协助。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统一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第五条  专家使用实行全市资源共享,全市各级政府采购机构使用专家时均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随机抽取。
  
  第六条  政府采购评审活动实行封闭式管理,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专家的正常评审工作。
  
  第七条 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实行署名制,专家应在自己的评审记录和评审意见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八条 使用单位应对专家在评审活动中的表现进行记录,如实反映专家评审情况。
  
  第九条  专家考核分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采用量化扣分法。
  
  日常考核主要对专家在评审活动现场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做法是由使用单位填写《淮安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情况反馈表》,记录专家在评审活动中的表现情况,并在评审活动结束后3日内将反馈表发送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邮箱hazfcg@sina.com),如遇重大情况应及时反馈。
  
  年度考核是对专家的日常考核情况、评审活动现场以外的表现情况进行考评。市政府采购监管机构依据反馈表记录及其专家在评审现场以外的表现情况,对照本考核办法有关规定进行量化扣分,并根据扣分情况综合评定专家年度考核等级。
  
  第十条  对专家在评审活动现场的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
  
  (一)出勤情况
  
  1、参加评审活动迟到的扣3分;
  
  2、参加评审活动早退的扣3分;
  
  3、已经接受评审邀请,而又无故缺席的扣6分。
  
  (二)执行评审纪律情况
  
  1、未按要求存放或擅自使用通讯工具的扣3分;
  
  2、评审过程中擅自离开评审场所的扣3分;
  
  3、评审过程中与其它专家擅自交换意见的扣3分;
  
  4、在评审现场擅自发表意见的扣3分;
  
  (三)职业道德表现情况
  
  1、在评审过程中有明显倾向性或歧视性现象的扣10分;
  
  2、在评审过程中,以某种方式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以澄清、说明或补充为借口,改变投标文件原意的扣10分;
  
  3、授意其他专家或接受其它专家授意给特定投标人打高分或低分的扣20分;
  
  4、知道应该回避而不主动提出回避的扣6分。
  
  (四)法规制度熟悉情况
  
  1、对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基本不熟悉的扣6分;
  
  2、对所评项目涉及的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法规制度基本不熟悉的扣6分。
  
  (五)对评审项目熟悉情况
  
  1、对所评项目的技术、性能等不熟悉的扣8分;
  
  2、对所评项目产品规格型号、主要品牌、市场行情等不熟悉的扣6分。
  
  (六)评审责任心
  
  1、对投标文件,采购方案或供应商履约存在明显错误或重大遗漏、重大偏差未能发现的扣10分;
  
  2、评审打分时,总得分与其分项得分之和不等的扣6分;
  
  3、对投标文件中明显存在弄虚作假嫌疑,围标串标嫌疑未能发现的或发现未提出的扣10分。
  
  (七)评审态度
  
  1、对自己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评审错误拒不改正的扣20分;
  
  2、不服从采购机构或有关部门管理的扣10分;
  
  3、评审意见模糊不清,人云亦云的扣10分;
  
  4、拒不回答监管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过程中有关问题咨询的扣10分。
  
  (八)其它
  
  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第十一条  对专家在评审活动现场外的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
  
  1、不参加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组织的学习培训的扣6分;
  
  2、泄露有关评审情况,干扰和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扣10分;
  
  3、在评审活动前私下接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投标供应商的扣15分;
  
  4、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名义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形象活动的扣20分;
  
  5、其它。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等级分为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三个等级,三个等级的评定办法为:
  
  1、全年累计扣分在5分以下的(含5分),年度考核为胜任;
  
  2、全年累计扣分在5分以上至10分的(含10分),年度考核为基本胜任;
  
  3、全年累计扣分在10分以上至20分的(含20分),年度考核为不胜任,给予通报批评,并暂停一年专家资格;
  
  4、全年累计扣分在20分以上的,年度考核为不胜任,取消专家资格。五年以内不得重新申请专家资格。
  
  第十三条  对连续三年被评为胜任等级,市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将择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  专家在参与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有关部门或单位采纳的,给予特别荣誉奖,并相应提高年度考核等级。
  
  第十五条 年度考核结果及表彰和处罚决定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第十六条  专家在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中有受贿、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论数额大小或情节轻重,一经查实一律终身取消专家资格,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本考核办法由淮安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考核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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