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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办公自动化等设备协议供货品牌型号和最高限价管理办法

作者:内蒙古 发布于:2012-05-10 09:51:00 来源:内蒙古政府采购中心

  内政购发〔2012〕3号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
  
  《办公自动化等设备协议供货品牌型号
  
  和最高限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采购单位、各入围供应商:
  
  现将《办公自动化等设备协议供货品牌型号和最高限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办公自动化等设备协议供货品牌型号
  
  和最高限价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级办公自动化等设备协议供货采购方式的管理,加强对入围产品型号和最高限价的实时监控和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为便于采购中心对协议供货入围产品型号和价格的有效监控,品牌入围厂家要指定专人负责向采购中心定期报送产品型号和价格变动信息,至少每月一次,即使没有发生变化也必须定期告知,这将作为下一年度协议供货产品入围的考核指标之一。
  
  二、协议供货入围的产品型号,必须是市场上的主流或畅销机型,在协议供货期内,厂家提供的机型和配置原则上不允许有大的调整,而且要保证在协议供货期内货源充足、供货及时。
  
  三、对采购人单次采购预算在5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所购产品的品牌、机型和配置原则上必须与协议供货入围产品的品牌、机型和配置一致,才能直接上网按网上二次竞价程序办理。否则,将根据我中心《网上询价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按协议供货范围以外的产品,实行不指定品牌的网上询价方式采购,并依据质量、服务相等,价格最低者中标的原则选择供应商。
  
  四、为有效控制协议供货采购项目价格虚高问题的发生,中心将引进中关村价格指数系统,对网上二次竞价的报价进行实时监测。一是参考中关村价格指数系统提供的产品价格制定每次采购产品的最高限价,以控制虚高报价。二是充分利用中关村价格指数系统提供的数据随时分析价格波动情况,适时与厂家协商调整最高限价。
  
  五、要逐步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对于诚实守信、服务良好的入围供应商,在下一年度协议供货资格入围中将优先授予入围资格,对于涉及虚抬价格、扰乱市场、违反协议供货规定的企业,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六、对单次采购预算在5万元以下的协议供货采购项目,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协议供货入围的品牌和机型,选择三家以上入围供应商进行二次询价,以最低报价选定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须将中标合同不定期报送政府采购中心,我中心将依此作为下年度入围的业绩进行考核。
  
  七、生产厂家要加强对各产品代理商参与协议供货采购项目的合同管理,并将各产品代理商协议供货的业绩作为下年度发放授权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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