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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商丘市政府采购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作者:商丘市财政局 发布于:2012-06-27 10:15:00 来源:商丘市财政局

  商财购(2012)5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丘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商丘市
  
  政府采购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2012年度商丘市政府采购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考核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监管,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全面发展。
  
  附件:2012年度商丘市政府采购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2012年度商丘市政府采购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考核评比内容

考核评比计分说明

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

(20分)

1、占财政支出比例(10分)

1、占财政支出比例:实际采购规模占财政支出比例达到15%得5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1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

2、增长幅度:采购规模下降或与上年持平的得0分,每增长5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得4分。

3、公开(邀请)招标比例:占采购总额75%以上(含75%)得1分,75%以下不得分。

4、工程采购比例:70%以上的,得4分;60%以上的,得2分;60%以下的,不得分。

5、资金节约率:达到12%的得1分,低于12%的不得分。

2、比上年增长幅度(4分)

3、招标采购比例(1分)

4、工程政府采购比例(4分)

5、资金节约率(1分)

规范化

建设

(20分)

1、以政府或财政局名义颁布规章、制度、办法(8分)

1、政府或政府办公室文件每项2分,财政局文件每项1分,最多得6分,均须是加强管理、扩大范围、规范操作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政府采购目录不计分)。

制度建设有创新或有特色的,加2分。

2、组织对采购人、代理机构或合同执行情况的检查,有通知、有检查记录和结论的得2分;查出问题并进行处罚、处理的,得2分。

3、政府采购预算采购预算编入部门预算的,得2分,未编入部门预算的,得1分;采购预算与追加采购预算占一般预算支出10%以上的,加2分。

4、有明确、规范的采购方式审批标准和特殊情况审批程序规定的,视其合理、详尽程度得2-4分,没有书面制度的不得分。

2、组织政府采购检查(4分)

3、采购预算与执行(4分)

4、采购方式审批(4分)

监督管理(25分)

1、代理机构资质管理(1分)

1、代理机构监督管理:严格资格审查,杜绝不具备资格或超资格范围代理的现象,得1分。

2、招标文件备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须同时备案,严格控制资格预审,确须预审的,资格预审文件须与公告和招标文件同时备案。发现一次未同时备案的,扣2分,扣完为止。

3、报名和发出采购文件的时间:鼓励报名同时即发出采购文件,公开招标的报名时间不低于10日,竞争性谈判报名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询价采购公告或报名时间不低于3个工作日,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扣完为止。

4、信息发布:按在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数量排名得分,按名次以0.3分的比例递减。发现一次应发而未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且未进行处理的,此项不得分。

5、专家抽取:按在市级政府采购专家库抽取专家的次数排名得分,按名次以0.3分的比例递减。发现一次未经批准不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且未进行处理的,此项不得分。

6、现场监督规范、有序,监督人员不多于4人且每人均认真填写现场监督表的,得4分;发现一次不规范的,扣1-2分。

按时收取并向市采购办报送代理机构季度报表和现场监督表的,得2分。

7、有内部投诉处理机制和人员分工的,得2分;因失误造成复议或诉讼败诉的不得分。

2、采购文件备案(6 分)

3、报名和发出文件(6分)

4、信息发布(2分)

5、专家抽取(2分)

6、现场监督(6分)

7、投诉处理(2分)

政策功能

(10分)

1、节能环保(4分)

1、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强制采购政策,在招标采购文件编制、合同签订和履约验收等环节加强监管,确保落到实处,根据具体落实情况打分。

2、根据具体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情况打分。

3、建立进口产品审核公示制度,严格控制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鼓励购买国内产品,根据具体落实情况打分。

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3分)

3、进口产品审核(3分)

统计报表(4分)

1、按时报送(2分)

1、按时报送得2分;每延迟报送一次扣0.5分,最多扣2分。

2、报表错误、内容不完整、无报表分析说明的每次扣0.5分,最多扣2分。

2、报表质量(2分)

宣传和

调研

(11分)

1、宣传报道信息(4分)

1、中央级媒体每篇4分,省级媒体每篇2分,市级媒体每篇1分。

2、有专题调查研究报告的,每篇得2分,调研报告被政府采用或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的,得4分。

3、组织采购相关人进行业务培训或宣传活动的,得3分

2、专题调查研究(4分)

3、组织织宣传、培训(3分)

民主评议

(10分)

各县(市)区采购办民主评议

按推荐先进得票数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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