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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辖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作者:镇江市财政局 发布于:2012-09-21 14:53:00 来源:镇江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镇江市辖市区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行为,提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水平,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镇江市辖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镇江市辖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镇江市财政局
  
  2012年9月14日
  
  附件:

  
  镇江市辖市区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行为,提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水平,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辖市区财政局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二、考核内容
  
  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设置及职责划分、政府采购规模、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及方式监管情况、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监管情况、政府采购专家监管情况、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统计工作、宣传调研和经验交流、培训工作、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基层管理工作和政府采购管理创新工作等方面,详见《镇江市辖市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考核综合奖测评表》和《镇江市辖市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考核单项奖测评表》(下简称“测评表”)。
  
  三、考核方法
  
  采取自评和核查相结合的方法,并实行百分制计分考核。
  
  四、考核步骤
  
  1.自评。每年1月底前各地按本办法要求,就上一年度政府采购工作按“测评表”的内容和要求逐项自评,并将自评详细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将书面报告和自评得分情况于2月15日前报我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自评得分的填写要实事求是,在书面报告中说清得分理由,并严禁弄虚作假。
  
  2.核查。我局对上报的自评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查,综合评价后认定被考核单位的分值,确定考核结果。
  
  五、奖励办法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综合奖和单项奖。综合奖按得分高低排名,设“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三个档次,并对获奖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另外,根据情况再设立信息统计工作奖、创新工作奖和宣传工作奖三个单项奖,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政府采购管理创新工作、政府采购宣传工作三个方面表现比较突出的进行表彰和奖励。
  
  附件1:镇江市辖市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考核综合奖测评表
  
  附件2:镇江市辖市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考核单项奖测评表

  附件:

  镇财采[2012]0011号附表2.xls
  镇财采[2012]0011号附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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