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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10-31 09:30:00 来源:安徽省医药采购中心

  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2年安徽省
  
  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医改[2012]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2012]98号),规范县级公立医院药品招标采购工作,省药招办牵头制订了《2012年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已经省医改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2012年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
  
  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2〕98号)关于完善药品招标采购机制的规定及《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含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办法》(皖卫药〔2012〕5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规范科学、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规范运行、全程监管、严格处罚。
  
  (二)实施范围和采购周期
  
  全省县级政府举办的县级公立医院。鼓励其他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参加本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采购周期暂定为一年。
  
  (三)招标药品范围
  
  《安徽省县级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目录(2012年版)》(另行发布)中所列药品和剂型,及其对应的规格,作为本次县级公立医院的集中招标药品。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一类、二类精神药品、医疗放射药品、医疗毒性药品、原料药、中药材、公共卫生类用药、计划生育药品以及中药饮片等,不纳入本次招标目录。
  
  (四)组织机构
  
  1、领导机构:省医改领导小组研究集中采购工作重大问题,协调并督促各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管理监督机构:省医改领导小组下设药招办(设在省卫生厅)负责组织管理;下设监督办(设在省发改委)负责组织监督。
  
  3、工作机构: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简称省药采中心)承担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具体工作。
  
  4、省、市、县级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级药品集中采购的相关管理与监督工作。
  
  (五)公告方式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所有公告、信息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简称省采购平台,http://www.ahyycg.cn/)发布。申请企业按照公告进行资质及材料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三)。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归省药招办(部分用语含义,详见附件四)。
  
  二、招标评审方法及步骤
  
  根据国办发〔2010〕56号和皖政〔2012〕98号等文件精神,实行“双信封”制评标办法,采用单一货源承诺进行量价挂钩、招采合一。企业同时投技术标和商务标两份标书,技术标评审不分质量层次,按照得分高低,确定进入商务标评审药品;商务标评审进行质量分层,综合得分最高者为拟中标药品,得分次高者为拟备用品种。
  
  (一)技术标评审
  
  按照竞价分组(见附件一),对投标药品质量相关因素、销售金额、行业排名、市场信誉等指标,实行百分制评价(评价标准详见附件二);按照技术标评审得分高低,确定进入商务标评审药品(本省药品生产企业符合投标要求、技术标合格的直接入围,最多不超过3家,不占其他药品进入商务标指标)。得分相同的,企业生产规模(销售金额得分+行业排名得分)大的进入,在省采购平台公示。技术标进入商务标的药品数量关系见下表:

技术标药品

商务标药品

技术标药品

商务标药品

≤4个

全部进入

11-13个

7个

5-6个

4个

14-16个

8个

7-8个

5个

17-20个

9个

9-10个

6个

20个以上

45%的进入

  (二)商务标评审
  
  按照竞价分组和质量类型三个层次,商务标评审综合得分最高者为拟中标品种,得分次高者为拟备用品种(如中标品种因故被停止中标资格,则由备用中标品种替代中标资格)。对商务标评审得分相同的,按企业生产规模大小(销售金额得分+行业排名得分)排序,获得我省省级医药质量管理奖优先。
  
  商务标评审综合得分=技术标评审得分×60%+ 40×Nmin/N(N为同组中某药品的报价,Nmin为同组中某药品的最低报价;计算数据保留两位小数)。商务标综合评审得分相同的,企业生产规模(销售金额得分+行业排名得分)大的优先。
  
  (三)普通大输液评审
  
  不分质量层次,全省动态划分为5个区域,每个区域实行单一货源,若单个区域投标企业少于2家,调整减少区域个数。同一企业最多中标两个区域。商务标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拟中标,中标价格按照所有中标企业报价的平均价进行认定(具体区域的划分及细则另行补充)。
  
  三、限价要求
  
  如出现拟中标药品、备用品种的报价高于我省采购参考价等异常情况,报省药招办审定后进入限价程序。以广东等8个省份(山东、云南、河北、湖南、江西、河南、黑龙江)最近一次集中采购中标价和我省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作为本次采购参考价。参考的中标价如出现国家发改委或安徽省物价局价格调整的,则按调整后的中标价确定参考限价。
  
  (1)第一质量类型的药品:安徽2008年四大类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广东等8个省份最近一次集中采购中标价,取 9个省份中标价的次低价、平均价两个价格中的低价作为限价;
  
  (2)其他质量类型的药品:安徽2008年四大类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广东等8个省份最近一次集中采购中标价,取9个省份中标价的平均价作为限价;
  
  (3)本省和广东等9个省份均无中标价的,投标企业提供该品规2010年以来在全国所有省份的中标价,取所有省份中标价的次低价、平均价两个价格中的低价作为限价,提供虚假材料的要依规严肃处理。
  
  四、评审专家管理
  
  药品招标评审专家的抽取方式及评审纪律要求,按照《安徽省药品集中采购专家库管理办法(暂行)》(皖卫药〔2011〕35号)执行。评审内容主要为药品临床疗效、认同程度、安全性评
  
  价、包装质量和方便实用情况、保障供应及伴随服务等方面。专家评审会议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主持人(药招办)宣布会议纪律及会议内容,介绍到会人员和专家组组长;
  
  (二)主持人介绍入围药品品种及企业的一般情况,对投票方式以及评审注意事项进行说明;
  
  (三)与会专家提出有疑问需要解释的问题,主持人予以解答明确;
  
  (四)专家进行评审投票,结束后由计算机进行汇总;
  
  (五)专家组组长对汇总结果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经监督人员(监督办)签字认同,形成专家集体评审书面意见。
  
  (六)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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