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工作方案
泉财采[2013]300号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提高代理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政府采购规范化建设,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采[2008]504号)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开展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工作,现将《泉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泉州市财政局
2013年7月6日
泉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提高代理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政府采购规范化建设,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采[2008]504号)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开展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工作,现结合当前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情况,制订考核工作方案如下:
一、考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第61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考核对象
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考核内容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11年-2012年度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情况,按照办公场地及设施情况、从业人员情况、内部机构及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质疑处理情况、业务档案管理情况、保证金情况、代理服务费收取情况和注册资本金等九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把机构从业人员、代理服务费收取情况和投标保证金管理情况作为本次考核的重点,如发现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四、组织领导
泉州市财政局具体负责此次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并负责组建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各代理机构自评总结和资料的整理、进行现场考核、汇总考核情况、起草考核报告等。
五、工作安排
本次考核采取单位自查与考核组现场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抽查考核相结合的办法。2013年7月31日前为自查阶段,8月份为现场考核阶段,9月份为整改总结阶段。
六、考核结果处理办法
(一)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依法处理。
(二)考核检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逐级提交有权部门取消政府采购代理资格。
1、不符合财政部第61号文规定的代理机构设立资格备案条件的(包括抽逃资本金或虚假验资注册骗取政府采购代理资格);
2、政府采购供应商参与投资设立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3、取得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后,连续两年以上时间未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
4、在考核检查中提供虚假证明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
5不配合甚至拒绝接受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考核检查的;
6、在采购代理活动中有重大违纪违规行为被执法机关处罚的;
7、出借、出租、出让或涂改《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证书》的。
(三)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考核情况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量化打分,考核总分达不到70分的为不合格,70分至79分的为合格,80分至89分的为良好,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不合格的代理机构将停业三个月进行整顿,整顿期后复检仍然不合格的机构将取消该机构从事我市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四)考核检查结果报告将上报福建省财政厅并在泉州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布。
附件:1、泉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单位名单
2、泉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评分标准表
3、2011-2012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抽查清单
4、泉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工作底稿
5、泉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情况汇总表
6、泉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成绩汇总表
7、泉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评价表
8、泉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整改通知书
附件1:
泉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单位名单
1、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2、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3、福建讯诚招标有限公司
4、泉州市务实采购有限责任公司
5、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6、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7、中源(福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8、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9、泉州永信招标有限公司
10、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
11、泉州天友招标有限公司
12、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13、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14、福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丰泽分公司
15、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16、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17、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18、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19、泉州市晋兴拍卖有限公司
20、福建省闽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21、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2、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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