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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与考核暂行办法

作者:江西省财政厅 发布于:2013-08-27 10:46:00 来源:江西省财政厅

  文号:赣财购[2013]15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政府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强化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责任意识,现将《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及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抄送: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
  
  培训及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管理,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规范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61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事现场开标、组织评标等政府采购有关活动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江西省政府采购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培训合格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社会代理机构专职人员。
  
  第二章 培训与考试
  
  第四条   政府采购从业人员须经过江西省财政厅组织的政府采购培训及考试,取得《培训合格证》。参加培训的人员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代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
  
  符合条件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由所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统一组织填报《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申请表》(附件一),报省财政厅审核后参与培训及考试。
  
  第五条  参加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考试考试成绩达75分以上(含75分,满分为100分)的从业人员,由省财政厅颁发《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五年。考试范围包括:国家和江西省现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制度办法、政府采购实务等。
  
  第六条  从业人员的《培训合格证》的注册登记及建档备案由省财政厅负责。内容包括:本人照片、姓名、身份证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和证书编号等。《培训合格证》记录培训考试、工作单位变动、单位名称变更情况等信息。
  
  第七条  《培训合格证》丢失、损坏的,应当及时补办。由从业人员所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填报《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申请表》,经省财政厅审核补发。
  
  从业人员工作单位变动,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经省财政厅审核后进行变更登记并盖章备案。
  
  第八条   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政策法规,依法规范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第三章 从业人员年度考核
  
  第九条 从业人员在《培训合格证》有效期内每年需要参与省财政厅组织的年度考核,考核时间为每年的11月1日至30日,逾期未参与考核的,《培训合格证》自动失效。
  
  第十条《培训合格证》考核包括以下内容:
  
  (一)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和课时情况;
  
  (二)工作单位、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变更情况;
  
  (三)持证人员遵守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情况;
  
  (四)财政部门的其他规定。
  
  第十一条 证书有效期内的培训由设区市以上财政部门举办,1年内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对完成培训课时人员由培训单位出具《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证明》(附件二)。
  
  第十二条 从业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年度考核不予通过,3年内不允许参加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考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三)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四)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五)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六)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八)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第十三条  考核由从业人员所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填写《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年度考核表》(附件三)统一报送省财政厅。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合格的,由省财政厅加盖考核专用章。
  
  第四章 从业规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第二条所称“政府采购有关活动”,是指政府采购招标(采购)文件编制、开标(报价)过程中的主持、唱标(唱价)、监标、记录等活动和评标(谈判、评审)过程中的介绍项目情况、宣布供应商名单、宣读评审纪律等活动。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安排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制作招标(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和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招标文件和采购文件必须由持有有效《培训合格证》的从业人员签字或盖章后发布。
  
  第十七条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规范,依法履行上岗职责,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纪律和秩序,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江西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一:《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培训合格证申请表》
  
  附件二:《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证明》
  
  附件三:《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年度考核表》
  
  附件一:
  
  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培训合格证申请表
  
  单位名称(公章):              个人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照   片 (一寸)
  
  职务 学历
  
  身份证号码
  
  专业技术职务
  
  毕业院校及专业
  
  原工作单位  现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申请理由□新申办 □补办 □变更
  
  工作简历
  
  省财政厅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证明
  
  培训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编号姓 名身份证号培训时间 (年月)培训单位
  
  课程名称课时是否合格
  
  培训单位联系人:              培训单位联系电话:
  
  附件三:
  
  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年度考核表
  
  单位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编号姓 名身份证号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培训时间 (年月)培训单位
  
  单位联系人:              单位联系电话:
  
  备注:携带年检表、培训合格证、培训单位开具的培训证明办理年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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