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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省直行政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2013版)

作者:山东 发布于:2013-09-12 10:57:00 来源:山东
资产名称 实物量最高配置标准 价格上限标准 最低使用年限标准
办公设备 台式电脑 1台/人 台式机加笔记本电脑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0%。 6,000元/台 6年
笔记本电脑 1台/处级、厅级岗位 8,000元/台 6年
打印机(包括一体机) A3打印机(可带网络打印功能) 按需配置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调剂选择配备A3、A4打印机,打印机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60%,其中A3打印机数量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 15,000元/台 6年
A4打印机(可带网络打印功能) 根据办公室分布情况配置 4000元/台 6年
普通票据打印机 按需要配置   3,000元/台 6年
高档复印机 按需要配备 每个50人以上的单位可配置1台 35,000元/台 6年或复印30万张
普通复印机 1台/每个内设机构(处、室)   15000元/台 6年或复印30万张
速印机 按需要配备 每个50人以上的单位可配置1台 30000元/台 6年或速印150万张
传真机 1台/每个内设机构(处、室) 凡配置具有传真功能一体机的,不再重复配置 2,500元/台 6年
扫描仪 普通平板扫描仪 每单位1台 凡配置具有扫描功能一体机的,不再重复配置 2,500元/台 8年
高速文档扫描仪 按需要配备 每个50人以上的单位可配置1台 5,000元/台 8年
数码相机 普通 1台/每个内设机构(处、室) 每个单位限购1台高档相机;主要承担宣传、执法业务的单位经批准可按需增加配备。 3,500元/台 6年
高档(含镜头和其他配件) 按需要配备 15,000元/台 8年
数码摄像机 按需要配备 每个单位可配置1台;主要承担宣传、执法业务的单位经批准可按需增加配备。 5,000元/台 8年
碎纸机(可带光盘粉碎功能) 1台/每个内设机构(处、室)   2,000元/台 6年
电视机 按需要配备 根据办公室分布情况综合考虑。 5,000元/台 6年
办公家具 厅级干部办公室 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张;文件柜1套,书柜1套;沙发茶几1套,及其他各项。 20000元/人 10年
处级干部岗位 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张;文件柜1套,书柜1套;沙发茶几1套,及其他各项。 10000元/人 10年
处级以下岗位及单位公用 办公桌椅 1套/人 3,000元/套 10年
沙发(含茶几) 结合办公室分布情况综合考虑。 3,500元/组 10年
桌前椅 按需要配备,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 600元/把 10年
折叠椅 按需要配备,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0% 150元/把 10年
书柜 结合办公室分布情况综合考虑。 1,500元/组 10年
文件柜 按需要配备,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0% 1,000元/组 10年
保密柜 按需要配备 3,000元/组 10年
衣橱(更衣柜) 结合办公室分布情况综合考虑 1,000元/组 10年
会议桌 根据会议室大小配备 1,500元/延米(超过80平米的会议室,700元/延米) 10年
会议椅 按需要配备 600元/把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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