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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

作者:山东 发布于:2014-01-02 10:06:00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3〕3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12日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社会领域改革,促进服务业发展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减少行政许可的意见》(鲁政发〔2013〕15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以下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第三条 政府购买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实施。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牢牢把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政社分开、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推动中国特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第五条 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权责明确。各级政府根据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和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从各地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合理界定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项目,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财政投入和监督管理。
  
  (二)公开择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加强监督检查和科学评估,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三)注重绩效。政府购买服务应强化绩效理念,按照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有利于提高资金效益和降低服务成本的原则,坚持精打细算,明确权利义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不断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积极稳妥。政府购买服务要按照“整体设计、有序推进、试点先行”的思路,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因地制宜,注重发挥社会力量吸引、调动和整合社会资源的功能,形成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合力。
  
  (五)鼓励创新。各级政府要按照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研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体制机制,构建多元参与、形式多样的政府购买服务格局。
  
  第三章 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
  
  第六条 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是经费由财政承担的各级行政机关和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
  
  第七条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包括在民政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检、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资格。
  
  (七)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 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
  
  第八条 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以及司法审判、行政行为等不适合向社会力量购买,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能的服务项目外,下列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交由社会力量承担:
  
  (一)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本养老服务、优抚安置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基本公共安全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服务三农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二)社会管理服务事项。区划地名管理、社会组织管理、社区事务、社工服务、法律援助、慈善救济、公益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共公益宣传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三)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行业职业资格认定、处理行业投诉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四)技术服务事项。科研、行业规划、行业规范、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资产评估、检验检疫检测、监测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五)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监督、评估、绩效评价、工程服务、项目评审、咨询、技术业务培训、审计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六)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第九条 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政府转变职能要求、政府中心工作及财力水平等因素,在准确把握公众需求的基础上,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和本办法规定的购买服务范围,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动态调整,符合条件的项目应逐步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服务类)中。
  
  第五章 政府购买服务的程序与方式
  
  第十条 政府购买服务原则上按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的程序、方式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由购买主体随同部门预算申报年度购买计划,经财政部门批复同意后组织实施;对突发性应急事项可经财政部门同意后,采取先确定承接主体,再根据购买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确定预算额度的方式。
  
  第十二条 购买主体在同级财政部门批复购买计划后,要主动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项目的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 购买主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也可以根据不同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用委托、承包等方式选择承接主体。
  
  第十四条 通过以上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后,购买主体应及时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严禁转包行为。购买主体要将合同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六章 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根据现行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从其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随着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发展所需增加的资金,应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六条 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由各部门依据购买服务合同,按现行的部门预算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程序支付;也可以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的不同形式,由财政部门审核购买服务合同后,采取其他支付方式。
  
  第七章 政府购买服务的保障与监督
  
  第十七条 各级政府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民政、工商管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规范有序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一)各级政府要在政策制定、资金扶持、人才培养等方面积极支持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
  
  (二)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指导各类购买主体依法开展购买服务工作,做好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目录进行审核。
  
  (四)民政、工商管理以及行业主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检、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核实社会组织的资质及相关条件,向购买主体提供社会组织名录。
  
  (五)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六)购买主体负责购买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公开本部门经批准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对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监督,在项目完成后组织考核评估和验收。
  
  第十八条 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绩效管理,严格绩效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防止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等现象发生。对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予以处罚、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社会组织,可给予奖励性补助。
  
  第二十条 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退出机制,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的承接主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代码/
目录一级目录二级目录三级目录
(6类) (57款) (316项)
A 基本公共服务事项A19项
A01 基本公共教育类
A0101 公共教育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A0102 公共教育资讯收集与统计分析
A0103 公共教育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
A0104 公共教育成果质量评估
A0105 公共教育成果交流与推广
A0106 全省性学生竞赛、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A0107 其他政府委托的教育服务
A02 劳动就业服务类
A0201
劳动就业规划、就业服务规划、创业服务体
系建设规划和政策研究、咨询及宣传服务
A0202
就业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
失业登记、社区就业援助“一对一”帮扶、
就业服务专题活动、数字化就业社区建设
A0203 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建设、运行和维护服务
A0204 就业和失业信息的收集与统计分析
A0205 农村劳动力转移辅助性工作
A0206
政府组织的就业培训、岗位提升培训、创业
培训
A0207
技能培训项目第三方监督、技能培训项目第
三方考评验收
A0208
创业型城市、街道(乡镇)、社区创建第三
方评估
A0209 劳动力资源调查和统计
A0210 全省统一的公益性就业(社保)电话咨询服务
A0211 其他政府委托的公共就业服务

A03 人才服务类
A0301 政府委托的人才信息收集统计分析
A0302 高层次人才引进配套服务
A0303 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人才交流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A0304 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及公益性招聘活动
A0305 高校毕业生档案托管服务辅助性管理工作
A0306
公益性网上人才服务信息平台的基础设施建
设及维护管理
A0307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A0308 其他政府委托的公共人才服务
A04 社会保险类
A0401 社会保险经办服务
A0402 社会保险稽核服务
A0403 社会保险类法律事务服务
A0404 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
A0405 其他政府委托的社会保险类服务
A05 社会救助类
A0501 社会救助政策研究、规划、咨询、宣传服务
A0502 社会救助对象的信息收集、核实
A0503
社会救助信息系统、自然灾害应急指挥系统
建设及维护
A0504
社会救助的组织与实施等辅助性工作(包括
医疗救助、心理咨询、群众转移安置、救助
款物管理等)
A0505 公办救助机构监管的辅助性工作
A0506 政府组织的群众性应急救助培训
A0507 政府开展的社会救助专业人才培训
A0508 其他政府委托的社会救助服务
A06 社会福利类
A0601 社会福利政策研究、规划、咨询及宣传服务
A0602 公办社会福利设施管理与维护服务
A0603
社会福利服务对象信息收集等辅助性动态管
理工作
A0604 社会福利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
A0605
政府委托的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等
专业资质岗位的职业培训
A0606
遗体运送、火化和绿色安葬等基本殡葬服
务;殡仪引导、为逝者亲属提供心理咨询和
情感疏导辅助性服务
A0607 婚姻登记业务咨询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A0608 为社区居民提供公益便民利民社区服务
A0609 其他政府委托的社会福利服务
A07 基本养老服务类
A0701 基本养老政策研究、规划、咨询及宣传服务
A0702 公办养老设施管理与维护服务
A0703
基本养老信息收集、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等
管理工作
A0704
养老服务和服务机构评估、老年人身体状况
的评估
A0705 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人员培训
A0706 公益性养老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A0707 其他政府委托的基本养老服务
A08 优抚安置服务类
A0801 优抚安置政策研究、规划、咨询及宣传服务
A0802 残疾军人辅具改造服务
A0803 优抚安置设施维护服务
A0804 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A0805 优抚安置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
A0806 其他政府委托的优抚安置服务
A09 基本医疗卫生类
A0901
基本医疗卫生规划、政策、法规、标准研
究、咨询、宣传服务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
目考核评估
A0902
政府组织的基本医疗卫生信息采集、发布辅
助性工作及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
A0903 政府组织的群众健康检查服务
A0904 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辅助性工作
A0905 对灾害事故实施紧急医学救援的辅助性工作
A0906 政府组织的重大疾病预防辅助性工作
A0907 公共卫生状况的评估
A0908 公共医疗卫生知识普及与推广
A0909 公共医疗卫生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A0910 政府组织的公共医疗卫生交流合作
A0911 公共医疗卫生成果推广应用
A0912 食品安全标准规划、研究咨询及宣传
A0913 其他政府委托的医疗卫生服务
A10
人口和计划生育服
务类
A1001 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研究、影视宣传制作服务
A1002
为符合条件的育龄夫妇免费提供计划生育、
优生优育技术服务
A1003
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
生殖健康等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
A1004 其他政府委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
A11 基本住房保障类
A1101 保障性住房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A1102
保障性住房对象资格信息采集与管理辅助性
工作
A1103
保障性住房信息(房源信息等)征集与发布
等辅助性服务
A1104 保障性住房使用监督的辅助性工作
A1105 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服务
A1106 其他政府委托的住房保障服务
A12 公共文化类
A1201 公共文化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A1202 公共文化资讯收集与统计分析
A1203
优秀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传承
传播
A1204 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管理与维护服务
A1205 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文艺演出
A1206 政府组织的公益性艺术品创作
A1207 政府组织的文化交流合作与推广
A1208 文物保护的辅助性工作
A1209 政府组织的群众性文化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A1210 其他政府委托的文化服务
A13 公共体育类
A1301 公共体育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A1302 公共体育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服务
A1303 公共体育资讯收集与统计分析
A1304 公共体育运动竞赛组织与实施
A1305 政府组织的群众性体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A1306 政府组织的体育职业技能再培训
A1307 政府组织的国民体质测试及指导服务
A1308 其他政府委托的体育类服务
A14 基本公共安全服务类
A1401 公共安全政策研究、宣传辅助服务
A1402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辅助服务
A1403 社会治安辅助服务
A1404 交通安全辅助服务
A1405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维护管理辅助服务
A1406 校园安全辅助服务和校车服务
A1407 其他政府委托的基本公共安全服务
A15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
务类
A1501
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
研究、宣传服务
A1502 残疾人专职干事(委员)公益岗位
A1503 残疾人康复、托养(照料)服务
A1504 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及其项目的第三方评估
A1505
针对残疾人的职业心理咨询、职业介绍、职
业指导和职业适应评估
A1506 公益性助残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A1507 残疾人信息收集、统计分析等辅助性工作
A1508 其他政府委托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A16 环境保护类
A1601 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A1602 政府组织的资源环境评估服务
A1603 政府组织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教育、培训
A1604 政府组织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考核、监督检查
A1605
政府委托的资源节约监测及公共环境监测设
施建设
A1606 生态环境事故鉴定辅助性工作
A1607 政府组织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科技成果推广
A1608 其他政府委托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服务
A17 交通运输类
A1701 交通运输规划和政策研究、咨询及宣传服务
A1702 政府组织的交通运输人才培训
A1703 政府委托的公共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维护与管理
A1704 政府委托的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服务
A1705 其他政府委托的交通运输服务
A18 服务三农类
A1801 三农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A1802
农产品供需、价格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咨
询服务
A1803 政府委托的服务三农项目实施与管理
A1804
政府委托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与管
理服务
A1805 政府组织的农民种养技能培训及指导
A1806
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管理的辅
助性工作
A1807 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评估
A1808 政府组织的三农灾害性救助辅助性工作
A1809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A1810
动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
与防控辅助性工作
A1811 其他政府委托的服务三农事项
A19 其他其他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B 社会管理服务事项B12项
B01 区划地名管理类
B0101 区划界线地名管理政策、规划研究及宣传服务
B0102 地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维护管理
B0103 行政区域界线界桩设置与管理维护
B0104 其他政府委托的区划地名界线管理服务
B02 社会组织管理类
B0201
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政策研究、规划、咨询及
宣传服务
B0202 社会组织发展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及档案管理
B0203 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
B0204 政府开展社会组织专业化人才培训
B0205 其他政府委托的社会组织管理服务
B03 社区事务类
B0301 社区管理服务政策研究、规划及宣传服务
B0302 政府委托的社区调查、社区管理服务信息收集
B0303
政府委托的扶老助残、困难群体服务、未成
年人教育、外来人口管理、心理疏导与慰藉
等社区服务项目组织与实施
B0304 政府委托的社区人才培训
B0305 政府委托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类
B0306 退休人员社区管理和服务
B0307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文体活动场所等公共设
施的管理与维护
B0308 社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
B0309 其他政府委托的社区服务
B04 社工服务类
B0401 社工服务规划和政策研究服务
B0402 政府组织的社工人才的培养
B0403 政府委托社工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
B0404 社会工作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
B0405 社工队伍监督管理的辅助性工作
B0406 其他政府委托的社工服务
B05 法律援助类
B0501 法律援助规划及政策研究服务
B0502 政府委托的法律援助项目的实施服务
B0503 法律援助政策宣传与咨询
B0504 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化建设及维护
B0505
法律援助对象情况信息收集等辅助性动态管
理工作
B0506 政府委托的法律援助人才的培训
B0507 其他政府委托的法律援助服务
B06 慈善救济类
B0601 慈善救济的引导政策研究服务
B0602 慈善救济监管及服务
B0603 政府委托的慈善救济组织与实施
— 17 —
代码/
目录
一级目录二级目录三级目录
(6类) (57款) (316项)
B0604 政府委托的慈善公益宣传
B0605 捐助站辅助性服务工作
B0606
政府实施的慈善救济项目评估和对慈善组织
评估
B0607 其他政府委托的慈善救济服务
B07 公益服务类
B0701 政府举办的公益服务的组织实施辅助性工作
B0702 公益项目的策划和组织
B0703 公益服务绩效评价
B0704 其他政府委托的公益服务
B08 人民调解类
B0801 人民调解政策研究、咨询及宣传服务
B0802 人民调解服务辅助性工作
B0803 政府组织的人民调解队伍培训
B0804 其他政府委托的人民调解服务
B09 社区矫正类
B0901 社区矫正政策研究、咨询及宣传服务
B0902 政府设立的社区矫正中心的维护与管理服务
B0903 政府委托的矫正项目实施与日常管理
B0904 被矫正人员信息的收集等辅助性工作
B0905 政府委托的矫正工作队伍的日常管理及培训
B0906 社区矫正政策的宣传和咨询
B0907 被矫正人员就业指导与推荐
B0908
政府委托的矫正人员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的组
织与管理
B0909 其他政府委托的社区矫正服务
B10 安置帮教类
B1001 安置帮教政策的宣传和咨询
B1002 安置帮教队伍的建设与培训
B1003
政府委托的安置帮教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包
括职业技能、就业、心理咨询等指导)
B1004 其他政府委托的安置帮教事项
B11 公共公益宣传类
B1101 政策法规宣传等辅助性工作
B1102 公共宣传、公益性宣传规划研究
B1103
政府举办的专题公益宣传活动的其他辅助性
服务
B1104 政府宣传人才队伍的培训
B1105 宣传效果评估
B1106 其他政府委托的宣传服务
B12 其他其他政府社会管理事务服务事项
C 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C3项
C01
行业、职业资格认
定类
C0101 行业从业资格标准和政策研究服务
C0102 政府组织的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服务
C0103 行业准入技术标准制定辅助性工作
C0104 从业资格认定纠纷的技术服务及调解处理
C0105 产业政策符合性审核、行业准入条件审核
C0106
其他政府委托的行业资格认定和准入辅助性
工作
C02 处理行业投诉类
C0201 行业管理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C0202
政府设立的行业投诉举报热线、网站平台的
维护和申诉受理服务(包括知识产权、司法
鉴定、民营企业、政府采购、销售彩票、消
费者、产品质量)
C0203
政府委托开展的行业投诉数据统计与分析服

C0204 其他政府委托的行业投诉处理服务
C03 其他其他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
D 技术服务事项D9项
D01 科研类
D0101 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D0102
基础性科学技术研究、咨询、信息检索及成
果转化服务
D0103 基础性科学人才再培训
D0104 政府组织的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
D0105 科研能力管理与评估
D0106 政府组织的科研资讯收集与统计分析
D0107 科普知识的普及与推广
D0108 其他政府委托的科研服务
D02 行业规划类
D0201 政府组织的行业布局等总体规划研究服务
D0202 政府委托的专项性规划的研究
D0203 政府委托的行业规划评估服务
D0204 其他政府委托的行业规划服务
D03 行业规范类
D0301 政府组织的行业规范研究服务
D0302 政府开展的行业规范评估
D0303 其他政府委托的行业规范服务
D04 行业调查类
D0401 政府组织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查
D0402 政府组织的经营状况调查
D0403 政府组织的社会诚信度调查
D0404 政府组织的服务满意度调查
D0405 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情况调查
D0406 政府组织的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调查
D0407 其他政府委托的行业调查服务
D05 行业统计分析类
D0501 行业统计指标研究、制订等辅助性工作
D0502 政府组织的发展评估
D0503 其他政府委托的行业统计分析服务
D06 资产评估类
D0601
政府因资产转让、拍卖和税费征缴而实施的
资产评估服务
D0602 其他政府委托的资产评估服务
D07 检验/检疫/检测类
D0701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D0702 产品强制检验辅助性工作
D0703 强制性卫生检疫辅助性工作
D0704 区域性防范疫情开展的动植物检疫辅助性工作
D0705 强制性动植物检疫辅助性工作
D0706 其他政府委托的检验、检疫、检测服务
D08 监测服务类
D0801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估工作
D0802 自然环境监测辅助服务
D0803 社会管理监测辅助服务
D0804 经济运行监测辅助性工作
D0805 公共医疗卫生监测
D0806 社会发展监测
D0807 其他政府委托的监测服务
D09 其他其他技术服务事项

政府履职所需辅助
性事项
E13项
E01 法律服务类
E0101 行政诉讼代理应诉法律服务
E0102 政府法律顾问服务
E0103 政府法律咨询服务
E0104 政府非诉讼法律代理服务(含文书和证明)
E0105 行政调解辅助性工作
E0106 司法救助辅助性工作
E0107 其他政府委托的法律服务
E02 课题研究类
E0201 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通用课题研究
E0202
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
等方面的专项性课题研究
E0203 其他政府委托的课题研究服务
E03
政策(立法) 调
研、草拟、论证类
E0301
立法机关的公共政策调研、草拟、论证等的
辅助性工作
E0302
行政机关的公共政策调研、草拟、论证等的
辅助性工作
E0303
司法机关的公共政策调研、草拟、论证等的
辅助性工作
E0304
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政策调研、草拟、论证等
的辅助性工作
E0305 其他政府委托的调研、草拟、论证工作
E04
会议、经贸活动和
展览服务类
E0401 会场布置、人员接送等辅助性工作及服务
E0402
经贸活动、展览活动的组织、策划等辅助性
工作及服务
E0403 展览活动组展设计和实施
E0404 经贸活动项目对接、汇总和跟踪服务
E0405 其他政府委托的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
E05 监督类
E0501 人大监督的政策性技术性监督辅助工作
E0502 行政监督的政策性技术性监督辅助工作
E0503 司法监督的政策性技术性监督辅助工作
E0504
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监督的政策性技术性监督
辅助工作
E0505 重大事项的第三方监督
E0506 其他政府委托的政策性技术性监督辅助工作
E06 评估类
E0601
行政政策的决策风险、实施效果等政策评估
服务
E0602
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重大民生项目执行情
况和实施效果等项目评估服务
E0603
自然灾害及重大社会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影
响评估服务
E0604 其他政府委托的评估服务
E07 绩效评价类
E0701 政策实施绩效评价辅助性工作
E0702 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辅助性工作
E0703 政府行政效能绩效评价辅助性工作
E0704 其他政府委托的绩效评价服务
E08 工程服务类
E0801 公共工程规划
E0802 公共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草拟辅助性工作
E0803 公共工程安全监管辅助性工作
E0804 公共工程的概(预)、结(决)算审核工作
E0805 公共工程评价
E0806 其他政府委托的公共工程管理服务
E09 项目评审类
E0901
公共项目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等专家评
审服务
E0902 政府资金申报的专家评审服务
E0903 政府设立奖项的专家评审服务
E0904 重大事项第三方评审服务
E0905 其他政府委托的评审服务
E10 咨询类
E1001 立法咨询
E1002 司法咨询
E1003 行政咨询
E1004 其他政府委托的咨询服务
E11 技术业务培训类
E1101 政府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E1102 其他政府委托的技术业务培训服务
E12 审计服务类
E1201 因审计力量不足聘请审计人员服务
E1202 重大事项第三方审计服务
E1203 其他政府委托的审计服务
E13 其他政府履职所需其他辅助性服务
F 其他事项
其他政府向社会购
买公共服务事项
其他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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