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2014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
泉财采[2014]131号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2014年政府
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14]32号)要求,我局在征集有关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泉州市2014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以下简称《服务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应按照《服务目录》,编制购买服务项目计划书,计划书包含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绩效目标、预算经费等内容,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财政部门审核。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应当将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
2.请根据泉政办[2014]32号文有关规定,及时将具体实施目录、组织实施方案等情况向社会公示。
3.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采购限额以上的(没有采购限额的,达30万元以上),由采购单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市政府采购站)组织实施;在采购限额以下的项目,由采购单位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实施。采购单位应根据《泉州市政府采购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暂行规定》(泉财采〔2013〕533号)要求,在价格扣除、评分标准条款、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等方面对纳入地产品供应商名录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服务合同。
4.纳入《服务目录》的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30万元(含)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30万元以下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其他方式,应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泉州市市直单位货物及服务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管理暂行规定》(泉采委〔2013〕1号)办理。
附件:泉州市2014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
泉州市财政局
2014年4月1日
附件
泉州市2014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
序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限额 | 备注 |
一 | 会议和展览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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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会议服务 | 批量20万元以上 | 包括策划、组织、宣传、印务等 |
2 | 对外展览服务(大型经贸活动) | 批量20万元以上 | 包括策划、组织、展厅、宣传、印务等 |
二 | 商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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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律服务 | 批量10万元以上 | 包括法律诉讼服务、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援助服务、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法律文件代理服务、公证服务、仲裁服务、调解服务等。 |
2 | 会计服务 | 批量20万元以上 | 包括财务报表编制服务、记账服务、其他会计服务。 |
3 | 广告服务 | 批量20万元以上 | 包括广告制作服务、广告发布服务、广告代理服务、其他广告服务。 |
4 | 印刷和出版服务 | 批量2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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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档案整理 | 批量1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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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课题研究 | 批量10万元以上 | 包括购买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通用课题和专项性课题研究服务 |
三 | 信息管理 | 批量20万元以上 | 包括信息管理系统、系统集成、数据处理、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测试评估认证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运营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呼叫中心服务等。 |
四 | 公务车拍卖 |
| 定点,由市采购办组织采购 |
五 | 基本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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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慈善救济 | 批量20万元以上 | 政府委托的慈善救济组织与实施 |
2 | 社会福利 | 批量20万元以上 | 社会福利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养老护理和孤残儿童护理 |
3 | 危房鉴定 |
| 定点,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采购 |
序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限额 | 备注 |
4 | 强制性检验检测 |
| 汽车年检等;定点,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采购 |
六 | 行业管理 | 批量20万元以上 | 政府设立开展的行业投诉数据统计与分析服务 |
七 | 测绘服务 | 批量2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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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环境污染治理服务 | 批量2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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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物业管理服务 | 批量2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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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批量3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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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保险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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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财产保险 |
| 机动车保险服务定点采购 |
2 | 大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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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批量30万元以上 | 包括清扫服务和垃圾处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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