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方案
海南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厅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处室、信息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精神,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海南省财政厅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页无正文)
海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4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财政厅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111号)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切实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研究制定我省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推进我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开展。
二、组织机构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指导意见》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财政部门作为牵头部门,需按照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构成如下:
组长:刘平治厅长
副组长:方光荣副厅长、唐卓贤副厅长、王惠平副厅长、包洪文副厅长、吴一葵局长、苗爱国巡视员、陈再余副巡视员、彭运洪副巡视员
组员:申琦、吴虹、周湘平、王雅林、李映红、甘飞、刘芬、许思茂、吴晓波、陈芬、周俊、杨传喜、陈华、姚志伟、吴光伟、桑进、何伟斌、苏才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处。
办公室主任:吴虹
办公室副主任:陈学孟、钟莉
三、职责分工
(一)研究制定海南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暂行办法(综合处牵头,预算局、政府采购处、部门预算业务处、资产处、预算绩效管理处、监督检查局、法规处配合)。
(二)研究编制省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综合处牵头,预算局、政府采购处、部门预算业务处、资产处、法规处配合)。
(三)研究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与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等制度衔接工作以及与项目库系统衔接工作,制定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局牵头,政府采购处、国库处、部门预算业务处、资产处、会计处、信息中心配合)。
(四)研究制定政府政府购买服务操作程序和办法等事项(政府采购处牵头,预算局、国库处、部门预算业务处、资产处、配合)。
(五)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估办法(预算绩效管理处牵头,预算局、部门预算业务处配合)。
(六)做好政府购买服务的宣传工作(办公室牵头,综合处配合)。
(七)为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开展提供信息技术支持(信息中心负责)。
四、工作安排
(一)2014年工作
1.3月底前,综合处牵头完成《海南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暂行办法》的起草工作,报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2.6月底前,完成《海南省省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编制工作,报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3.6月底前,预算管理局、政府采购处和预算绩效管理处按照职责分工,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4.7月底前,预算管理局牵头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与2015年部门预算衔接工作。
5.结合省级实际情况和2014年部门预算资金安排情况,部门预算业务处逐步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
(二)今后工作安排
按照国务院《指导意见》的要求,“十二五”时期,我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在全省逐步推开,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初步形成,相关制度措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到2020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处室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按照要求及时完成各项工作。
(二)各相关处室确定一名联络员,并将名单于3月31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处),以便及时联系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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