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财综〔2014〕135号
安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庆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安庆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试行)》(宜政办发[2014]4号)要求,市财政局制定了《安庆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直各单位要根据《指导目录》,结合现行的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开展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
二、各区在执行《指导目录》同时,可视财力情况自行增加购买服务项目。
三、各县(市)要根据当地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制定本地的《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并将具体实施目录、组织实施方案等情况向社会公示。
四、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各单位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附件:2014年安庆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安庆市财政局
2014年4月2日
2014年安庆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三级目录 |
公益性服务 | 公共教育服务 | 公共教育规划、教育政策研究与宣传、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教育质量评估与监测、教育成果交流与推广、各类竞赛活动组织和实施、教育培训等服务 |
就业创业服务 | 公共就业规划、就业服务网络建设、就业信息统计分析、职业指导与技能鉴定、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 | |
人才培育、引进服务 | 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培育、人才交流、人才信息平台建设与维护等服务 | |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 基本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规划与政策研究、信息采集与发布、灾害事故紧急医学救援辅助、重性精神病管理、重大传染病防治与疾病预防、卫生知识普及与推广、医疗卫生交流与合作、卫生成果推广与应用、应急物资储备等服务 | |
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 | 人口普查与统计分析、计划生育政策研究与宣传、优生优育技术等服务 | |
公共文化与体育服务 | 公共文化与体育规划、政策研究与宣传、公共设施开放管理与维护、公益性文艺演出与创作、文体项目交流与推广、文体活动组织与实施、文化保护辅助性工作、体育职业技能培训、国民体质测试与指导等服务 | |
城市管理 | 环卫清扫保洁、绿化维护、市容管理市场化试点等服务 | |
服务三农 | 农村饮用水工程、动植物防治防疫、防汛抗旱物资器材储备、地方农产品展销等服务 | |
社区矫正服务 | 政策宣传、社区矫正机构管理与维护、队伍管理与培训、政府委托矫正项目实施和管理、被矫正人员就业指导等服务 | |
帮教服务 | 政策宣传咨询、帮教队伍培训、心理咨询等服务 | |
法律援助服务 | 法律政策宣传与咨询、政府委托法律援助项目实施、法律援助人才培训、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与维护、执法办案辅助等服务 | |
福利性服务 | 困难老人服务 | 70岁以上困难老人居家养老等服务 |
受灾人员服务 | 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心理疏导、社区重建、生计项目开发等服务 | |
残疾人服务 | 残疾人政策宣传、残疾人培训、职业介绍、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助残项目实施与管理等服务 | |
优抚安置服务 | 优抚安置政策研究与宣传、退役士兵培训等服务 | |
孤儿服务 | 集中养育、心理辅导等服务 | |
福利性服务 | 其他特殊群体关爱服务 | 纠正行为偏差、缓解生活困难、疏导心理情绪、改善家庭和社区关系、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等服务 |
养老服务 | 机构、社区、居家养老建设和运行、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家政、紧急救助等服务 | |
民生工程有关服务 | 工程类民生工程项目管养、运行等服务 | |
惠民殡葬服务 | 遗体接运、冷藏、火化和骨灰寄存等服务 | |
便民性服务 | 城市流动人口服务 | 生活扶助、就业援助、生计发展、权益维护等服务 |
社区老年人服务 | 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社会参与、代际沟通等服务 | |
社区企退人员服务 | 档案管理、文化娱乐等服务 | |
社区文娱服务 | 大众文娱健身活动场所管理、节日系列活动、邻里情感交流系列活动及讲座沙龙等服务 | |
社区宣传教育培训服务 | 社区政策、科普、卫生等宣传培训服务;图书室、阅览室使用服务。 | |
社区志愿者服务 | 社区环保、助残、敬老、卫生、就业等服务 | |
社会服务综合平台 | 协调社会服务项目开展、参与项目综合评估和服务调查、收集居民诉求、建立并动态管理社区居民信息数据库等服务 |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上一篇:北京市校车安全管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