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管-政府采购信息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作者:陕西 发布于:2014-06-04 14:09:00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征集对《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和《陕西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意见的公告
  
  为了广泛汇聚民智和集中民意,扩大公众参与,切实做好我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和《陕西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全文公开,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意见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提出,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30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
  
  通讯地址:西安市冰窖巷6号省财政厅综合处
  
  邮编:710002
  
  电话:029-68936045
  
  传真:029-87611703
  
  电子邮箱:wangfx@sf.gov.cn
  
  2014年05月14日
  
  附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5.14.doc】
  
  附件【服务目录5.14.xls】

  附件1:
  
  陕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规范和推进我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精神,现就我省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我省在教育、医疗卫生、社区服务、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领域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多渠道引入政府购买服务,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相比,我省许多领域的公共服务还存在着制度不健全、质量效率不高以及发展不平衡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有效动员社会力量,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新时期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的根本要求,是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激发经济社会活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重要性,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摆在发展改革的重要位置,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按照中央和省上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通过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有效动员社会力量,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推进“三个陕西”建设。
  
  (二)基本原则。
  
  --积极稳妥,有序实施。立足省情实际,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突出重点,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有序实施。
  
  --科学安排,注重实效。坚持精打细算,与财力相适应,突出公共性、公益性,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到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加强监督检查和科学评估,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改革创新,完善机制。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开市场准入,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凡社会能办好的,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加快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新机制。
  
  (三)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首先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推开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初步形成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相关制度法规初具雏形;到2020年,在全省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着提高。
  
  三、基本内容
  
  (一)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具体条件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并符合登记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条件,具有由购买主体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购买服务项目的性质和质量要求而确定的承接某项具体服务的具体承接条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购买服务的主要内容。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以及司法审判、行政行为等不适合向社会力量购买,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能的服务项目外,下列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交由社会力量承担:
  
  1.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本养老服务、优抚安置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基本公共安全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市政管理、三农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2.社会管理服务事项。社会组织管理、社区事务、社工服务、法律援助、慈善救济、公益服务、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司法鉴定、公共公益宣传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3.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行业规划、行业规范、行业职业资格认定、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贸易纠纷诉讼、处理行业投诉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4.中介技术服务事项。项目评估、项目评审、检验检疫检测、技术服务、业务咨询、资产评估、审计服务、绩效评价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5.其他公共服务事项。法律服务、决策咨询、课题研究、会议经贸活动、展览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在准确把握公众需求的基础上,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动态调整,符合条件的项目应逐步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服务类)。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要向社会公开。
  
  (三)购买服务的程序和方式。
  
  政府购买服务原则上按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的程序和方式组织实施。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各项程序规定,建立以项目申报、项目评审、资质审核、组织采购、合同签订、项目监管、绩效评估、经费兑付等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有序开展工作。
  
  购买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也可根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特点,采用委托、承包等方式选择承接主体。严禁转包行为,杜绝违法分包,确保购买服务的质量。
  
  (四)资金和绩效管理。
  
  购买主体所需资金从其部门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或经批准使用的项目支出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在部门预决算中明细反映。随着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发展所需增加的资金,应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逐年予以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由各部门依据购买服务合同按规定程序支付。
  
  要加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价管理。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评价范围不仅要包括购买服务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还要对承接项目的社会力量的服务绩效进行综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立足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具体政策措施,按照“先易后难、积极稳妥”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培育扶持社会组织,认真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积极推动相关制度建设。
  
  (二)健全工作机制。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涉及面广,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民政、工商行政管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各级政府要在政策制定、资金扶持、人才培养等方面积极支持社会力量的培育和发展;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指导各类购买主体依法开展购买服务工作,做好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目录进行审核;民政、工商行政管理以及行业主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执法、评估等监管体系,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核实社会组织的资质及相关条件,向购买主体提供社会组织名录;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购买主体负责购买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在项目完成后组织考核评估和验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做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严格监督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购买主体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承接主体应当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并由具有合法资质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相关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加强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予以处罚、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为推进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陕西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编码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5类) (55款) (270项)
A 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A20款) (151项)
A01   基本公共教育  
A0101     公共教育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A0102     公共教育资讯收集与统计分析
A0103     公共教育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
A0104     公共教育成果质量评估
A0105     公共教育成果交流与推广
A0106     全省性学生竞赛、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A0107     盲童、聋哑儿童、智障儿童等人群特殊教育
A0108     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住宿、学生食堂、医务室服务
A0109     其他政府委托的教育服务
A02   劳动就业服务  
A0201     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信息
A0202     开展就业政策咨询业务
A0203     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A0204     委托就业失业的登记
A0205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工作
A0206     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含复转军人、高校毕业生)
A0207     城乡劳动力创业培训(含复转军人、高校毕业生)
A0208     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提供就业援助
A0209     复转军人就业安置
A0210     高校毕业生专业化见习
A0211     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A0212     社区就业援助“一对一”帮扶
A0213     政府组织就业公共服务活动
A0214     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服务
A0215     年度劳动力就业分析监测
A0216     其他政府委托的劳动就业服务
A03   人才服务  
A0301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A0302     代理单位人才引进调动及落户办理
A0303     流动人员户籍管理婚育管理计生服务
A0304     人才信息收集统计分析
A0305     赴外人才引进及配套服务
A0306     公益性招聘活动
A0307     高校毕业生档案托管服务
A0308     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人才交流活动
A0309     公益性网上人才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与维护
A0310     其他政府委托的人才服务
A04   社会保险  
A0401     代办流动人员社保金缴交
A0402     代办人事代理单位社保金缴交
A0403     代办流动人员养老金手续及医保结算手续
A0404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办
A0405     其他政府委托的社会保险服务
A05   社会救助  
A0501     社会救助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A0502     社会救助对象的信息收集等辅助性工作
A0503     社会救助的组织与实施等辅助性工作(包括医疗救助、心理咨询、群众转移安置、救助款物管理等)
A0504     政府组织的群众性应急救助培训
A0505     政府开展的社会救助专业人才培训
A0506     其他政府委托的社会救助服务
A06   社会福利  
A0601     社会福利政策研究、规划、咨询及宣传服务
A0602     政府委托的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等专业资质岗位的职业培训
A0603     其他政府委托的社会福利服务
A07   基本养老服务  
A0701     基本养老政策研究、规划、咨询及宣传服务
A0702     公办养老设施管理与维护服务
A0703     基本养老信息收集、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等管理工作
A0704     养老服务和服务机构评估、老年人身体状况的评估
A0705     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人员培训
A0706     公益性养老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A0707     其他政府委托的基本养老服务
A08   优抚安置服务  
A0801     优抚安置政策研究、规划、咨询及宣传服务
A0802     残疾军人辅具改造服务
A0803     优抚安置设施维护服务
A0804     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A0805     优抚安置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
A0806     其他政府委托的优抚安置服务
A09   基本医疗卫生  
A0901     基本医疗卫生规划、政策、法规、标准研究、咨询、宣传服务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
A0902     政府组织的基本医疗卫生信息采集、发布辅助性工作及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
A0903     政府组织的群众健康检查服务
A0904     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辅助性工作
A0905     对灾害事故实施紧急医学救援的辅助性工作
A0906     政府组织的重大疾病预防辅助性工作
A0907     公共卫生状况的评估
A0908     公共医疗卫生知识普及与推广
A0909     公共医疗卫生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A0910     政府组织的公共医疗卫生交流合作
A0911     公共医疗卫生成果推广应用
A0912     食品安全标准规划、研究咨询及宣传
A0913     其他政府委托的医疗卫生服务
A10   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  
A1001     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研究、影视宣传制作服务
A1002     为符合条件的育龄夫妇免费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技术服务
A1003     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
A1004     生殖健康等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
A1005     其他政府委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
A11   基本住房保障  
A1101     保障性住房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A1102     保障性住房对象资格信息采集与管理辅助性工作
A1103     保障性住房信息(房源信息等)征集与发布等辅助性服务
A1104     保障性住房使用监督的辅助性工作
A1105     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服务
A12   公共文化  
A1201     公共文化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A1202     公共文化资讯收集与统计分析
A1203     优秀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传承传播
A1204     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管理与维护服务
A1205     公共演出服务
A1206     文物保护的辅助性工作
A1207     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文艺演出
A1208     政府组织的公益性艺术品创作
A1209     政府组织的文化交流合作与推广
A1210     政府组织的群众性文化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A1211     其他政府委托的文化服务
A13   公共体育  
A1301     公共体育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A1302     公共体育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服务
A1303     公共体育资讯收集与统计分析
A1304     公共体育运动竞赛组织与实施
A1305     政府组织的群众性体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A1306     政府组织的体育职业技能再培训
A1307     政府组织的国民体质测试及指导服务
A1308     其他政府委托的体育类服务
A14   基本公共安全服务  
A1401     公共安全政策研究、宣传辅助服务
A1402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辅助服务
A1403     社会治安辅助服务
A1404     交通安全辅助服务
A1405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维护管理辅助服务
A1406     校园安全辅助服务和校车服务
A1407     其他政府委托的基本公共安全服务
A15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A1501     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A1502     残疾人专职干事(委员)公益岗位
A1503     残疾人康复、托养(照料)服务
A1504     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及其项目的第三方评估
A1505     针对残疾人的职业心理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职业适应评估
A1506     公益性助残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A1507     残疾人信息收集、统计分析等辅助性工作
A1508     其他政府委托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A16   环境保护  
A1601     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A1602     政府组织的资源环境评估服务
A1603     政府组织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教育、培训
A1604     政府组织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考核、监督检查
A1605     政府委托的资源节约监测及公共环境监测设施建设
A1606     生态环境事故鉴定辅助性工作
A1607     政府组织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科技成果推广
A1608     其他政府委托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服务
A17   交通运输  
A1701     交通运输规划和政策研究、咨询及宣传服务
A1702     政府组织的交通运输人才培训
A1703     政府委托的公共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维护与管理
A1704     政府委托的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服务
A1705     其他政府委托的交通运输服务
A18   市政管理  
A1801     提供城市排污、路灯、道路、桥梁、隧道、广场、涵洞、防空等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等服务
A1802     城市公用设施维护
A1803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A1804     城镇街道公共环境管理服务
A1805     城镇垃圾处理及泔水清运、道路清扫服务
A1806     公共厕所管理、清扫等服务
A1807     其他政府委托的公共环境维护服务
A19   三农服务  
A1901     三农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A1902     农产品供需、价格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咨询服务
A1903     政府委托的服务三农项目实施与管理
A1904     政府委托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服务
A1905     政府组织的农民种养技能培训及指导
A1906     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管理的辅助性工作
A1907     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评估
A1908     政府组织的三农灾害性救助辅助性工作
A1909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A1910     动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辅助性工作
A1911     其他政府委托的服务三农事项
A20   其他 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B 社会管理服务事项 (B12款) (36项)
B01   社会组织管理  
B0101     社会组织能力建设调研
B0102     社会组织发展培育的辅助性服务(包括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孵化培育等)
B0103     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服务(包括行业监管、年检初检、等级评估、负责人培训、信息化平台建设等)
B0104     其它政府委托的社会组织管理服务
B02   社区事务  
B0201     社区管理服务政策研究、规划及宣传服务
B0202     政府委托的社区调查、社区管理服务信息收集
B0203     政府委托的扶老助残、困难群体服务、未成年人教育、外来人口管理、心理疏导与慰藉等社区服务项目组织与实施
B0204     政府委托的社区人才培训
B0205     政府委托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类
B0206     退休人员社区管理和服务
B0207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文体活动场所等公共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B0208     社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
B0209     其他政府委托的社区服务
B03   社工服务  
B0301     社工服务规划和政策研究服务
B0302     政府组织的社工人才的培养
B0303     政府委托社工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
B0304     社工队伍监督管理的辅助性工作
B0305     其他政府委托的社工服务
B04   法律援助  
B0401     法律援助案件承办
B0402     法律援助咨询服务
B05   慈善救济  
B0501     慈善救济的引导政策研究服务
B0502     政府委托的慈善救济宣传
B0503     捐助站辅助性服务工作
B0504     其他政府委托的慈善救济服务
B06   公益服务  
B0601     政府举办的公益服务的组织实施辅助性工作
B0602     公益项目的策划和组织
B0603     公益服务绩效评价
B0604     其他政府委托的公益服务
B07   人民调解  
B0701     社会矛盾纠纷化解
B08   安置帮教  
B0801     刑满释放人员帮教
B09   社区矫正  
B0901     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
B0902     未成年人社会适应辅导
B10   司法鉴定  
B1001     司法鉴定援助
B11   公共公益宣传  
B1101     “3.15”宣传活动
B1102     其它政府委托的公共公益宣传活动
B12   其他 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社会管理服务事项
C 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 (C8款) (29项)
C01   行业规划  
C0101     政府组织的行业布局等总体规划研究服务
C0102     政府委托的专项性规划的研究
C0103     政府委托的行业规划评估服务
C0104     其他政府委托的行业规划服务
C02   行业规范  
C0201     政府组织的行业规范研究服务
C0202     政府开展的行业规范评估
C0203     其他政府委托的行业规范服务
C03   行业职业资格认定  
C0301     行业从业资格标准和政策研究服务
C0302     政府组织的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服务
C0303     行业准入技术标准制定辅助性工作
C0304     从业资格认定纠纷的技术服务及调解处理
C0305     产业政策符合性审核、行业准入条件审核
C0306     其他政府委托的行业资格认定和准入辅助性工作
C04   行业调查  
C0401     政府组织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查
C0402     政府组织的经营状况调查
C0403     政府组织的社会诚信度调查
C0404     政府组织的服务满意度调查
C0405     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情况调查
C0406     政府组织的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调查
C0407     其他政府委托的行业调查服务
C05   行业统计分析  
C0501     行业统计指标研究、制订等辅助性工作
C0502     政府组织的发展评估
C0503     其他政府委托的行业统计分析服务
C06   贸易纠纷诉讼  
C0601     贸易政策咨询纠纷受理
C0602     贸易纠纷法律咨询
C07   处理行业投诉  
C0701     政府设立的行业投诉举报热线、网站平台的维护
C0702     申诉受理服务(包括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产品质量)
C0703     行业管理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C08   其他 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
D 中介技术服务事项 (D9款) (39项)
D01   项目评估  
D0101     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重大民生项目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等项目评估服务
D0102     况和实施效果等项目评估服务
D0103     其他政府委托的评估服务
D02   项目评审  
D0201     公共项目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等专家评审服务
D0202     政府资金申报的专家评审服务
D0203     政府设立奖项的专家评审服务
D0204     重大事项第三方评审服务
D0205     其他政府委托的评审服务
D03   检验检疫检测  
D0301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D0302     产品强制检验辅助性工作
D0303     强制性卫生检疫辅助性工作
D0304     区域性防范疫情开展的动植物检疫辅助性工作
D0305     强制性动植物检疫辅助性工作
D0306     问题商品质量比对试验及公示工作
D0307     其他政府委托的检验、检疫、检测服务
D04   技术服务  
D0401     专业管理信息网络的研究、开发、维护、升级、改造等工作
D0402     政府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D0403     其他政府委托的技术业务培训服务
D05   业务咨询  
D0501     政策咨询
D0502     技术咨询
D0503     信息咨询
D0504     其他政府委托的咨询服务
D06   资产评估  
D0601     政府因资产转让、拍卖和税费征缴而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
D0602     其他政府委托的资产评估服务
D07   审计服务  
D0701     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D0702     基本建设单项工程结算审计
D0703     国有大型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
D0704     大中型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审计
D0705     金审工程信息技术保障服务
D0706     信息化审计服务
D0707     外资类绩效审计
D0708     生态环境体系评价审计
D0709     审计所需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聘用
D0710     其它政府委托的审计服务
D08   绩效评价  
D0801     政策实施绩效评价辅助性工作
D0802     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辅助性工作
D0803     政府行政效能绩效评价辅助性工作
D0804     其他政府委托的绩效评价服务
D09   其他 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中介技术服务事项
E 其他公共服务事项 (E6款) (15项)
E01   法律服务  
E0101     党委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
E0102     法律咨询服务
E02   决策咨询  
E0201     立法咨询
E0202     司法咨询
E0203     行政咨询
E0204     其他政府委托的咨询服务
E03   课题研究  
E0301     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通用课题研究
E0302     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的专项性课题研究
E0303     其他政府委托的课题研究服务
E04   会议经贸活动  
E0401     会场布置、人员接送等辅助性工作及服务
E0402     经贸活动、展览活动的组织、策划等辅助性工作及服务
E0403     经贸活动项目对接、汇总和跟踪服务
E05   展览服务  
E0501     展览活动组展设计和实施
E0502     其他政府委托的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
E06   其他 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