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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合同等公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5-05-04 10:49:0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公告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中央预算单位或者从事中央政府采购业务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登录“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等。

  2.中央预算单位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合同公告系统”进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3.中央预算单位在“合同公告系统”里的用户名为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密码通过财政专网的“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下发。已经申领中国政府采购网U-Key的用户,仍使用U-Key登录“合同公告系统”。

  4.公告的政府采购合同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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