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8-8 10:34:3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刘卫琰 |
日前,贵州省省直单位第一期公务车协议供货采购工作平稳着陆。 贵州省公安厅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贵州省成功推行协议供货,提高了采购效率,节约了采购成本,对采购人来说,方便了很多。 “但是目前一些违规违法行为成为妨碍这些优势显现的‘绊脚石’”,贵州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张羽振表示。为此,贵州省财政厅于7月31日公布了《关于省级单位购置公务用车第一期协议供货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供应商可能会收到各采购单位订货需求并承诺供货后,在承诺的供货期限内不能供货;提供假冒伪劣车型”等违规行为列举出来,为违规行为先行注射“预防针”。 媒体价格为最高限价 目前,协议供货已经成为政府采购领域一个较为普遍的采购模式,但是,最高限价如何确定各地做法不一,有的地方在公开招标环节,不确定最高限价,只确定折扣率,成交价格由采购人和供应商自行协商;有的地方在公开招标时即确定了最高价格;也有的地方以媒体价格为最高限价。 贵州省首次实施公务车协议供货就是使用了第三种确定最高限价的方法,《通知》指出,协议供货车型采购的价格,按协议供货车型生产制造商在其官方网站或指定的网站上当时公布的市场媒体零售价基础上,所承诺的优惠下浮比例控制线下进行采购,没有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市场媒体零售价的,采购单位可在市场询价后协议采购,但协议供货车型采购的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市场零售价。 “这就是说媒体价格是确定最高限价的准绳”,张羽振说,“同时,为了保证协议供货车型及其价格的时效性,我处规定供应商必须一个月更新一次报价,对于违规行为将按照《通知》的规定处罚。” 防范各种违规行为 在全国公务车协议供货渐成趋势的现在,一家成功入围的汽车销售公司代表表示,这次竞争是公平的竞争、是实力的竞赛。另有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的代表说,参与一次投标就可以向多个省直机关供货,既省时又省力,而且还有利于品牌的宣传。 不过,不少地方采购监管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协议供货的监管较为困难,违规行为较多。贵州省采购处在实施汽车协议供货之前也充分考虑了这个问题,并在《通知》中罗列了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各种违规行为。 除上文所列违规行为外,《通知》还列举如下违规行为:不按承诺优惠下浮比例提供车型价格的;不按承诺提供售货服务;不按规定公布或上报协议供货车型市场媒体零售价的,公布、上报的市场媒体零售价与市场实际情况不符等行为。 对于这些行为,一经查实,省财政厅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取消协议供货资格,并在贵州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公布,以保证贵州省首次公务车协议供货能够圆满完成。 作为政府采购的另一个重要当事人--采购人,贵州省采购处也列出了几种极易发生的违规行为,比如,采购人未经省财政厅批准,擅自向协议供货商采购非成交车型;向协议供货商提出超出协议供货承诺书范围的其他要求;向协议供货商索取不正当利益等。对于采购人的违规行为,贵州省采购处自然不会手下留情。 “这样的规定,不但有利于我省公务车协议供货的推行,而且也便于我们采购人内部防腐工作的顺利开展”,贵州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集中检查将随后部署 据了解,贵州省第一期公务车协议供货已于8月1日开始实施,此次协议供货的期限为半年。 该项目的代理机构贵州鹏业国际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采购共分为5包,共确定了几十家入围供应商。 为了保证入围供应商不断提高其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贵州省采购处将定期对他们进行检查。 但是,由于目前公务车协议供货刚刚开始实行,“检查形式、检查内容、检查期限等还没有确定”,张羽振表示,“随着该项工作的推行,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将逐步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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