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8-20 17:22:54 来源:合肥清风网 作者:郑铎贤 |
近日,长丰县检察院与县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出台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协作工作意见》。《工作意见》分别明确了检察机关和招管办的责任。 县招管办发现在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承包或者租赁等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国有资产流失行为以及其他违反招投标规定情形的,主动与县检察院联系,提供相关材料。 县检察院的职责主要是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重点是对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以保证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宣传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危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情况及取得经验、成效,与县招管办共同加强对招投标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政教育,促进招投标工作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法制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协助县招管办对招标人、投标人等招投标市场的各方主体做好法制教育和宣传工作,教育和引导他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既定的程序和要求参与招投标工作,对于违反招投标规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涉及职务犯罪的依法查处,通过法律手段对流失的国有资产进行追缴;不是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向有管辖权的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其依法查处;需要经过民事诉讼途径予以挽回流失的国有资产,由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调查相关证据,支持有关部门提起诉讼;对于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投标的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违规现象。 该意见的出台对于规范该县招投标市场,完善招投标行为,增强招投标工作的廉洁性,防止在招投标环节出现国有资产流失和职务犯罪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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