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8-20 11:50:14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作者:唐小涛 任翔 罗霄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首次提出,政府可以根据需要采购已建成和在建的普通商品房,用于集中安置和危房改造安置。昨天,都江堰市房管局局长李良泉透露,都江堰有意采购部分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补充。在房屋质量和定价方面,政府将和开发商进行商务谈判。 购房范围在城区 鉴定安全才买 “政府购买商品房用于安置,主要还是为了把现有的存量资源利用好。”李良泉介绍,都江堰的购房范围以城区及周边为主。目前,当地开发商已经接到相关文件,正在细致研究之中。李良泉表示,开发商是否愿意把自己的存量房卖给政府当安置房,完全本着自愿原则。此外,由于地震震损了很多房屋,当地政府也不会急着买房,而是要先鉴定这些房屋的安全性。只有鉴定完毕并作出统计后,才会实施下一步购房计划。 政府公开采购 商务谈判定价 采购程序上,都江堰市将严格按照《实施意见》中“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可以是按政府采购程序,也可实施招投标”。房屋定价则采取商务谈判形式与开发商协商。“说实话,地震前都江堰房地产市场很好,加上地震损毁一部分,现在也没有多少存量房”,李良泉说,待一些在建停工项目复工后,存量房屋会多一些。此外由于房屋有限,都江堰购买商品房安置受灾群众只是灾后永久性安置的一种补充措施。 符合救助条件 可住政府购房 符合救助条件或愿意搬迁安置的受灾群众能够获得此类安置房。在户型选择上,都江堰市主要看重户型适中的商品房。 彭州、崇州与都江堰略有不同。彭州市房管局负责人表示,由于彭州受灾地区多为农村,他们将按照成都市委、市政府先前确定的五种安置方式进行安置,政府不会购买商品房。崇州市房管局透露,文件刚刚下达,具体方案还在研究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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