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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协定》

作者: 发布于:2016-06-24 16:01:53 来源:网络综合

  2015年12月12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近200个缔约方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一致同意通过《巴黎协定》,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作出安排。各方当时决定,请联合国秘书长担任该协定的保存人,并于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4月21日开放签署《巴黎协定》。

  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2016年6月22日宣布,在《巴黎协定》开放签署首日,共有175个国家签署了这一协定,创下国际协定开放首日签署国家数量最多纪录。国家主席习近平特使、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22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出席《巴黎协定》高级别签署仪式,并代表中国签署《巴黎协定》。


  潘基文在签署仪式闭幕式上说,他对一些国家宣布将在2016年年内批准该协定感到高兴,并且鼓励各国尽快依据其法律程序,最终推动《巴黎协定》早日生效。

  《巴黎协定》将在至少55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交存其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文书之日后第30天起生效,这些缔约方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应至少约占全球总排放量的55%。

 

  为何说《巴黎协定》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里程碑?


  2015年11月30日到12月13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巴黎大会历经了13天时间,共有3万多人参加会议。中国政府代表团有14个部门,加上香港、澳门特区政府的代表,共90多人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参加会议。经过各国努力,达成了全面、均衡、有约束力的,也是适用于所有各方的《巴黎协定》。


  12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巴黎归来谈气变”中外媒体见面会。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联合国气候变化巴黎会议中国代表团团长解振华和国家发改委气候变化司司长苏伟出席介绍了巴黎会议的有关情况,并介绍了中国下一步的考虑及政策措施。


  解振华表示,虽然会已经结束,但下一步要落实会议的成果还有很多工作要做。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巴黎协定》的达成对今后国际社会之间的合作将产生何种积极影响,解振华说:“《巴黎协定》是一个全面、均衡、有效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协定。对各个国家,对所有缔约方都明确提出了一些要求,协定明确了它和公约的关系,是为了落实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强化行动的一个法律文件,打破了一些国家希望抛弃公约‘另起炉灶’、另搞一套的企图。”

 

  解振华说,这个协定是应对气候变化进程当中一个里程碑。


  《协定》明确发达国家有义务在2020年之前拿出每年1000亿美金支持发展中国家,2020年之后还要在1000亿的基础之上继续扩大支持规模。此外,明确发展中国家可以自愿的加强南南合作,也动员了私营部门的资金进入到气候变化市场当中去。发展中国家最关心的资金问题,在会议成果当中得到了体现。发展中国家在得到技术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可能行动更有力度,做得更好。


  但是,在这当中也有一些不足,有些内容还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所谓不完善或者不完美,是指在资金问题、技术转让问题上还有些缺陷,还比较“软”。发展中国家希望1000亿或者是将来更多的资金要有一个时间表、路线图,哪年到多少。


  若要真正实现我们确定的长期目标,在技术创新、技术转让、技术合作方面也应该有更大的力度,在下一步的谈判当中,要对技术合作、技术创新、技术转让方面进一步细化,进一步加强。


  【解读】为何说《巴黎协定》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里程碑?


  国家发改委气候变化司司长苏伟在发布会上表示,气候变化涉及到全人类利益全球性的问题,需要通过国际合作,通过多边协商、多边谈判找到解决办法。《巴黎协定》实际上也是表明,通过国际合作、多边磋商、多边机制,是能够找到解决办法的。


  他说,应对气候变化是非常长期的一项工作,也是一个很长久的过程。会议成果是一个里程碑,还是一个长期进程当中重要的一步,巴黎协定是一个很好的结果。


  经过六年前的哥本哈根会议,当时大家对多边进程、人类合作来解决气候变化问题似乎失去了信心,通过巴黎协定谈判磋商的过程,达成这样的结果,实际上也是重拾了国际社会通过国际合作来解决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信心,进程还会继续走下去。


  值得一提的是,《巴黎协定》给国际社会对世界社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发出了一个非常明确的信号。在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面临着气候变化这样严峻的危险,世界经济必须走一条绿色、低碳、气候适应型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发出这样的信号,对于工商业界,对于市场都是一个非常积极的信号。也会大大推动世界向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方向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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