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市场经济地位”
市场经济地位是反倾销调查确定倾销幅度时使用的一个重要概念。反倾销案发起国如果认定被调查商品的出口国为“市场经济”国家,那么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就必须根据该产品在生产国的实际成本和价格来计算其正常价格;如果认定被调查商品的出口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将引用与出口国经济 发展水平大致相当的市场经济国家(即替代国)的成本数据来计算所谓的正常价值,并进而确定倾销幅度,而不使用出口国的原始数据。如20世纪90年代,欧盟对中国的彩电反倾销,就是将新加坡作为替代国来计算我国彩电的生产成本。
要想弄明白什么是完全市场经济地位(Full Market Economy Status),首先要弄明白什么叫完全竞争(perfect competition)。越是接近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那么就越接近完全市场经济地位。
过去20 多年来,中国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是,包括美国、欧盟在内的许多西方国家至今仍没有正式承认中国为市场经济国家。自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政府一直在努力争取国际贸易各国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将有利于我国外贸进出口的发展。
特征
完全竞争有几个特征: 其一,买卖双方无限多,产品同质性很强;厂商对价格没有控制力;其二,市场没有准入和准出障碍;其三,市场信息很完全。
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下,交易成本,相 对很小,市场很规范,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假设:越是接近完全竞争市场,市场越是饱和,从而交易成本很小,而且牟取暴利几乎不会成为可能。
因此反过来 说,谁要是想赚钱或者说牟取暴利,一定要反其道而行之,那就是说要么成为垄断寡头,要么高差异化产品,要么利用通信信息不对称赚钱,利用地区价格差异来赚 钱,投机倒把和国际贸易就是这一种方式。
重要性
中国加入WTO的议定书第十五条将中国有条件地定义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而且长达15年。非市场经济地位给中国带来三大负面影响。
其一,它导致我国的出口企业在对外反倾销应诉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并成为我国企业败诉的主要原因。由于不把中国视作市场经济国家,无法计算中国企业的生产成本,于是其他WTO成员采用第三国替代的方法。20世纪90年代,欧盟对中国的彩电反倾销,就是将新加坡作为替代国计算成本。当时,新加坡劳动力成本高出中国20多倍,中国的产品自然被计算成倾销。
其二,中国企业难以胜诉,客观上又进一步刺激某些WTO成员对我国的产品提起更多的反倾销申诉,同时打击了我国企业应诉的积极性,形成恶性循环。在中国方面的持续交涉和抗议下,相关国家对中国做出一些让步,但总体效果仍然不理想。
其三,非市场经济地位否认我国建设市场经济的成果和现状,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
当前,在全球范围内,平均每7起反倾销案中就有1起涉及中国产品,中国一直是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之一,也是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的最大受害者。美国一直频繁地对中国挥舞反倾销大棒。
如果中国被给予市场经济地位,其他国家在对中国的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就必须从中国产品在国内的实际成本和价格出发来计算其正常价格,而不是采用与中国经济毫不相关的第三国(替代国)的市场价格来计算。美国和欧盟等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利剑”,就会失去昔日的强大杀伤力。
外贸影响
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是对中国三十多年改革开放的承认,也是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认可,对于改善中国的外贸环境,保证中国正常的外贸出口也有着相当大的影响。
中国一直是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据商务部统计,自1979年8月欧盟对中国出口的糖精和盐类进行反倾销调查以来,共有34个国家和地区发起了673起针对或涉及中国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特保措施调查案件。一些国家频繁启动各种调查,严重限制了中国产品出口,减损了中国产品在当地的市场竞争力,影响了中国与这些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正常贸易关系。
在反倾销调查中,一些世贸组织成员滥用贸易救济措施搞贸易保护主义,他们采用最多的手段就是不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他们不是看中国的企业在生产、销售中有无政府补贴,而是选一个参照国来比较,这种做法使中国企业在应诉部分 国家反倾销调查中遭受到不公平待遇,拿这种不公正的做法去裁决中国企业进行了倾销,处以高关税或其他方面的保护措施,使中国产品不得不退出当地市场。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取得了巨大进展,截至2011年9月,全球已有81个国家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
遭遇挫折
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是反倾销中一个技术性的条款和概念,关乎产品在反倾销调查中能否得到公平对待。因此,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就会减少贸易争端,中国的对外贸易就会得到公平的待遇。
所谓的“非市场经济地位”条款,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的规定,即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可以不采纳产品的中国国内价格,因为在欧美等国眼里中国还不是市场经济,价格形成机制受到扭曲,不能采信。按第15条的规定,该条款在反倾销方面的适用是15年,即2016年12月11日应该自动失效。事实上,中国入世以来一直致力于市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并努力争取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目前全球八十多个国家已承认中国为市场经济国家,但美国、欧盟等主要贸易伙伴和发达经济国家却一直未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个别发达国家如加拿大,甚至已经修订反倾销法,把原有对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限期取消了。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方面所取得的进展是有目共睹的,中国经济自由化指数排名均领先于俄罗斯,但早在2002年6月美国就给予俄罗斯的“市场经济地位”,从中不难看出西方国家在意识形态方面的歧视。除此以外,还有入世后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外贸出口大幅增加,外汇储备连创新高,“中国制造”充溢于世界市场,美国对华贸易逆差一直居高不下,欧盟对华贸易赤字已达550亿欧元。由此可见,欧美发达国家在认定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上,已不仅是客观的经济标准,更多是以政治和经济利益作为参考的。
伴随着中国加入WTO,对外贸易迅速拓展,“非市场经济”的帽子已越来越多地成为套在许多中国企业头上的“紧箍咒”。“非市场经济地位”除了否认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成果,影响中国国际形象外,其负面效应尤其是在反倾销中表现得最为淋漓尽致。一方面,它导致中国出口企业在对外反倾销应诉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并成为中国企业屡屡败诉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中国企业在反倾销难以胜诉,客观上又进一步刺激某些WTO成员对中国的产品提出更多的反倾销申诉,从而打击国内企业应诉的积极性,形成恶性循环。
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是反倾销中一个技术性的条款和概念,关乎产品在反倾销调查中能否得到公平对待。因此,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就会减少贸易争端,中国的对外贸易就会得到公平的待遇。在当今世界经济发展低迷的情况下,中美作为世界的两大经济体,理应有责任不断加强合作,共同应对金融危机,为世界经济的整体复苏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但美国一方面享受着中美合作带来的成果,一方面又顾及多多不愿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是客观事实,目前国内有96%以上的商品都是由市场来决定价格的,在全世界,像这样的国家还说它不是市场经济国家,实在于理不通。伴随着中国经济出现巨大变化,中国敦促欧盟和美国等国尽快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将会迎来一个“双赢”的局面。正如欧盟前主席普罗迪所述的那样,给予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是欧盟努力实现的目标,因为这不仅对中国有利,也有利于欧盟经济的发展。当然,最重要的是,中国要继续加强市场取向的改革,加快经济的市场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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