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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价清单

作者:政府采购信息网 发布于:2015-02-05 16:37:4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指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国家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范围。《政府采购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一项诸边协议,目标是促进成员方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扩大国际贸易;加入GPA谈判涉及市场开放范围和国内法律调整两个方面,其中,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范围由各参加方以出价清单的形式,通过谈判确定。

  出价清单包括5个附件和1份总备注。其中,附件一至三是采购实体开放清单,分别载明承诺开放的中央采购实体、次中央采购实体、其他采购实体及各自开放项目的门槛价。

  附件四和五是采购项目开放清单,分别载明各采购实体开放的服务项目和工程项目;总备注列明了执行GPA规则的例外情形。

  新的第五份出价清单应是在第四次清单的基础上做出更多的开放和承诺,具体可以通过开放更多的省份、更多的服务和工程项目、以及更少的例外情形等来体现。

  根据2012年11月提交的第四份清单,中方承诺加入GPA的包括,作为中央实体的60个国务院组成部门,作为次中央实体的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和广东的271个省、直辖市政府组成部门,以及中科院、证监会等14个其他实体。

  第四份清单中,同样也包括货物、服务和工程的政府采购开放项目;以及不适用协议的例外情况,包括从签署到正式履行协议,一般会有数年过渡期。

        2014年12月22日,我国向WTO提交了加入《政府采购协定》(GPA)第6份出价清单。本次出价清单首次列入大学、医院和国有企业等实体,出价范围已与参加方的一般出价范围大体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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