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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A修改清单亮相

作者:财政 发布于:2010-08-24 11:2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门槛价调低、5年过渡期、新增15个部管国家局为中央采购主体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日前我国《政府采购协议》(GPA)修改清单内容首次明晰。该报道称,GPA修改清单显示,虽然此次央企和地方政府没有被列入采购实体,但仍有明显的变化。最大的变化是,新增加了15个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门槛价调低且设置逐年减少的5年过渡期,船舶租赁、航空器租赁等业务被列入服务类清单。另外,住宅楼群、商用建筑物的建筑施工以及市政安装工程都被纳入工程清单。

  我国政府于2007年底提出首份GPA出价清单,今年7月9日向世贸组织提交了上述修改出价清单。该报道称,业内人士透露,由于中国地方政府采购权限并不统一,且行政设置与国外有差异,地方政府纳入采购实体比较艰难;而国企在《政府采购法》中也没有列为采购实体。但无论如何,加快理顺地方政府采购规范、国内政府采购立法与GPA法律框架的整合已经提上日程。

  该修改清单显示,新增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公务员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文物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等15个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为中央一级政府采购实体。其中,国防科技工业局(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之前就在初步出价清单中,调整之后划入国家局部分。

  在2007年提交的初步清单中,中央政府实体对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的门槛价分别为50万SDR(1SDR=1。53美元)、400万SDR和2亿SDR,GPA成员认为我国出价过于保守,所以此次修改后的清单中,将三类项目的门槛价在5年内分别从50万SDR、50万SDR、1亿SDR分别降到20万SDR、20万SDR和1500万SDR。

  广受关注的地方政府实体,在修改后的出价清单中仍然没有出现。相关人士认为,中国加入GPA的进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内政府采购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可以预见这是一条漫长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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