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商会2012《白皮书》再谈政府采购
图为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出席中国美国商会活动时与商会人士交流。
中国加入GPA谈判受关注
中国美国商会2012《白皮书》“政府采购”章节内容刊登
编者按 中国美国商会是在民政部注册的由在华美资企业组成的民间社团。该商会每年都针对美资企业在华商务环境公开发表《白皮书》,对我国政府采购的评价和建议是其中一个重要内容。为方便读者了解在华美资企业对我国政府采购的看法,特全文刊载其即将对外发布的2012《白皮书》中文版的“政府采购”一章的内容,供读者参考。大标题为编者所加。
中国美国商会期待着中国能够在其各级地方政府作出坚定承诺的基础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定》(GPA)。加入《政府采购协定》能在对等的基础上,向外资企业开放中国政府采购市场以及向中国企业开放美国及其他国家与地区的政府采购市场,也将改善作出承诺的各级政府的采购流程,并提高其透明度。因此,加入《政府采购协定》也是一项反腐败的举措与机制,可大大促进监管方面的一致性。这将惠及包括中国国内企业与政府在内的所有市场参与者。
引言:
2011年,中国的政府采购市场继续增长,虽然关于该市场的确切规模仍未有定论。在持续不断的政府经济刺激计划的推动下,中国经济持续增长,进而促进了政府采购市场的扩大。政府采购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项目,包括铁路和机场建设项目。如果考虑到地方政府(省级及以下政府)的采购,中国政府采购的总体市场规模会更大。另外,在界定中国政府采购市场的范围时,还应包括国有企业在私企竞争受限的行业中的采购。
尽管中国在“十二五”(2011-2015)规划中调低了经济增长速度,但随着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增长,特别是考虑到“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将进一步加快民航、铁路和能源行业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因素,政府采购必将继续保持增长态势。美国企业,包括那些已经参与中国政府采购的美国企业,可以提供很多有竞争力的、高质量的产品,以满足政府采购的需求。
中国美国商会鼓励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向美国及其他《政府采购协定》缔约方进一步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和腐败现象。尽管中国在这一方面有所进步,但在加入世贸组织超过十年之后,中国仍未能提交与其他国家出价相匹配的出价清单。
重大进展:
政府采购与自主创新产品脱钩
2010年4月,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一旦实施,该通知将要求自主创新产品的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而且至少有在中国使用相关知识产权和商标的权利。这项规定将使得外国公司的产品——即便产地是在中国——很难获得“自主创新产品”认证。此外,由于中国政府将优先采购获得认证的自主创新产品,因此,如果该通知一旦得以正式实施,外国公司在政府采购中将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因此,中国美国商会在2011年《白皮书》中呼吁有关部门撤销该通知。令人欣慰的是,截至2012年3月,该通知还未正式实施。
而2011年在中国政府采购领域中最重大的进展是,2011年6月28 日,财政部宣布自2011年7月1 日起,暂停执行三项将自主创新产品与政府采购挂钩的管理办法。这三项条例是:《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此外,国务院还下发公告,要求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在2011 年12 月1 日之前废除将自主创新产品与政府优先采购挂钩的任何相关目录或措施。
上述三项管理办法的暂停执行和国务院公告的实施表明,自2007年以来,中国政府第一次下决心取消自主创新产品与政府采购之间的关联。
中国美国商会欢迎这些旨在为政府采购市场打造公平竞争舞台的重要举措。然而,一些地方的自主创新产品认证体制与中央政策不符的做法依然存在。我们期待看到地方自主创新产品认证能彻底与政府采购脱钩,并促请中国政府进一步修订其他给予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优待的相关法规。(有关创新政策的详情,请参见“创新政策”章节。)
修改后的《政府采购协定》出价清单
2011年11月,中国提交了第二次修订后的《政府采购协定》出价清单。尽管如此,这份出价清单在中央及地方实体的覆盖范围、建议的中央实体门槛价、“其他”采购实体的覆盖范围和服务覆盖范围的设定方面,仍做得不尽如人意。
中国的出价清单只包括171 个地方实体,而且仅涉及30 多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中的5 个。中国只是略微下调了中央实体第一年对建筑服务的门槛价,并未改变最终的门槛价,而这要比其他《政府采购协定》缔约方中央实体现有的最高门槛价高出三倍。
另外,中国提交的出价清单并没有包括为数众多的国有企业,只是列出了14 家“其他实体”。
最后,中国在出价清单的覆盖范围中只增列了两种服务行业,而这对于中国出价清单来说价值并不大。
这份清单仍存在较大遗漏,需要进行重大调整,以与现有的《政府采购协定》缔约方所设定的标准保持一致。下文“具体问题”章节将对此进行剖析。
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以及中美商贸联委会有关政府采购的进展
遗憾的是,2011年,在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和中美商贸联委会的框架下,政府采购问题几乎没有取得任何进展。尽管中国曾在2011年5月举行的战略与经济对话中同意“取消所有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目录”,并“修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九条以取消自主创新品牌与政府采购优待之间的关联”,但这仅仅是重申了此前胡锦涛主席于2011年1月访美时所做的承诺。此外,至今我们仍不清楚这两个承诺是否已经完全兑现。另外,在2011年11月刚结束的中美商贸联委会中,中国拒绝了美国所有有关探讨政府采购问题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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