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召开政府采购国际研讨会
《政府采购协议》(GPA)是WTO的一项诸边协议,目标是促进成员方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扩大国际贸易。GPA由WTO成员自愿签署,目前加入GPA的成员有:欧盟及其28个成员国、亚美尼亚、加拿大、中国香港、冰岛、以色列、日本、韩国、列支敦士登、荷属阿鲁巴、挪威、新加坡、瑞士、中国台北、美国。此外,有22个WTO成员和4个国际组织是GPA的观察员,其中10个WTO成员(阿尔巴尼亚、中国、格鲁吉亚、约旦、吉尔吉斯、摩尔多瓦、黑山、新西兰、阿曼、乌克兰)正在申请加入。另有5个WTO成员(马其顿、蒙古、俄罗斯、塔吉克、沙特)在其加入WTO议定书中包含了加入GPA的条款。
我国已于2007年底启动了加入GPA谈判。加入GPA谈判涉及市场开放范围和国内法律调整两个方面。其中,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范围由各参加方以出价清单的形式,通过谈判确定。出价清单包括5个附件和1份总备注。其中,附件一至三是采购实体开放清单,分别载明承诺开放的中央采购实体、次中央采购实体、其他采购实体及各自开放项目的门槛价;附件四和五是采购项目开放清单,分别载明各采购实体开放的服务项目和工程项目;总备注列明了执行GPA规则的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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